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期,教育部、國家統計局、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適應高品質發展要求 進一步完善教育經費統計體系的意見》(教財〔2023〕5號,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財務司負責人就《意見》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黨的十八大以來,教育經費統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績和經驗?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2016年《教育部 國家統計局 財政部關於加強和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意見》印發以來,在各級教育、統計、財政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分快報、公告、年鑒三次發佈機制全面建立,全國、省級教育經費執行情況兩級統計公告制度全面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教育經費統計業務培訓體系和數據審核制度全面建立,統計品質進一步提升。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已經成為系統反映教育經濟資訊的一項重要綜合性基礎性工作,教育經費統計監督已經成為推動落實教育投入責任的重要抓手,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已經成為制定完善教育投入政策的重要支撐,在持續鞏固4%成果、推動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中發揮了資訊諮詢、監測監督、決策支撐等重要作用。《意見》開篇就明確提出了“四個重要”:教育經費統計是重要工作、重要抓手、重要支撐,發揮著重要作用。這是對新時代十年教育經費統計工作實踐經驗的總結,也是對教育經費統計工作基本定位的進一步明確。
問:這次《意見》的出臺,主要基於怎樣的考慮?
答:主要考慮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全面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實踐經驗,通過文件的形式,把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經驗進一步制度化。新時代十年教育經費統計工作實踐經驗,對今後一個時期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啟示是:必須堅持優先投入、依法統計,堅持全面調查、重點監測,堅持品質為本、重在應用,必須堅持以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為主線,將積累的實踐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進一步完善用數據説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工作機制。
第二,主動適應教育、財政、統計等領域改革發展新要求,通過建章立制,把教育經費統計工作進一步體系化。在教育領域,黨的二十大作出了“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加快建設教育強國”“加快建設高品質教育體系”“推進教育數字化”等戰略部署。在財政領域,預算管理制度和政府會計制度改革全面深化,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深入推進,財政轉移支付體系進一步完善,大中小學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國有資産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在統計領域,黨中央先後做出“完善統計體制”“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等新部署。貫徹落實這些新部署新要求,既要一體化反映教育經費的投入、使用、管理情況,也要一體化建設教育經費統計的標準、指標、制度、品質、能力。
第三,針對近年來國家統計督察、統計調研等發現的主要問題,通過加強頂層設計,把教育經費統計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國家統計局對教育部等單位開展了首輪國家統計督察,對教育統計提出了“加強頂層設計”“推進教育統計改革創新與發展”等具體建議。教育部也對所有省份陸續開展了統計調研,發現一些地方還存在統計行為不規範、統計力量和能力不足等問題。總之,面對新時代新任務、新形勢新要求,教育經費統計體系還不能完全適應,職能作用發揮得還不夠充分,迫切需要進一步提升統計體系和統計能力現代化水準,更好地發揮教育經費統計職能作用。
這次《意見》的出臺,目的就是進一步明確工作定位、明確工作思路、明確工作任務,建章立制、構建體系,進一步推動做好新時代新征程教育經費統計工作。
問:新時代新征程教育經費統計工作,要如何適應教育高品質發展要求?
答:正如《意見》的文件名所體現的,適應高品質發展要求,是進一步完善教育經費統計體系的基本要求,也是能否做好新時代新征程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衡量標準。
第一,通過完善教育經費統計體系,要能夠全程保障統計調查高品質開展。《意見》系統考慮教育經費統計工作內外部聯繫,正確處理投入政策與統計監測的關係、統計調查與財務核算的關係、數據生産與數據應用的關係,以統計標準為基礎、以統計指標為核心、以統計制度為保障、以統計品質為根本、以統計能力為支撐,推動統計生産方式、服務方式變革,構建高品質教育經費統計體系,不斷提升統計能力現代化水準,確保教育經費統計調查能夠高品質開展。
第二,通過完善教育經費統計體系,要能夠全面反映教育投入高品質進展。在進一步明確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對象和內容基礎上,《意見》堅持全面調查,科學設計統計報表,增加能夠反映新形勢、新變化的指標;遵循教育事業發展規律、財政經濟發展規律、統計工作規律,科學設置衡量教育經濟活動總量、水準、速度、比例關係的監測分析指標;堅持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合理安排統計調查頻率和方式,及時調整完善統計調查對象分類屬性,加強統計調查方法綜合運用,確保教育經費統計能夠精準反映教育投入高品質發展情況。
第三,通過完善教育經費統計體系,要能夠全力服務教育事業高品質發展。《意見》強調要加強動態監測,及時跟蹤教育經費預算執行情況,推動各地落實教育投入責任;堅持應用導向,按照國家教育數字化戰略行動部署,加快推進教育經費統計數字化轉型,為更好發揮經費統計職能作用提供技術支撐;堅持政策導向,圍繞中央關於教育改革發展和教育投入重大決策部署,強化統計數據分析應用,為制定和完善教育投入政策提供決策支撐,確保能夠服務推動教育事業高品質發展。
問:《意見》從哪些方面,對進一步完善教育經費統計體系提出了要求?
答:《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主動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要求、教育高品質發展需要,從標準設計、指標設計、制度設計、品質控制、能力提升五個方面,提出了15條具體措施。
一是完善統計標準。規範統一的統計標準是統計數據準確性和可比性的技術保障,是統計現代化、科學化的基礎。《意見》重點明確了教育經費統計對象,進一步完善資金、資産、資源全覆蓋的統計調查內容,改進調查對象統計分類,從技術標準上確保統計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可比性。
二是完善統計指標。《意見》明確設置了基礎採集、監測分析兩類教育經費統計指標,並提出了規範性要求:基礎採集指標重在規範,強調要精簡過時的、利用率低的指標,增加反映新形勢、新變化的指標,全面反映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內容;監測分析指標重在完善,強調要加強教育投入産出分析,及時反映教育投入政策落實情況。
三是完善統計制度。《意見》重點對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分析、發佈制度進行完善。在統計調查制度方面,強調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動態監測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監測監督作用;在統計分析制度方面,堅持問題導向建立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分析報告制度,堅持政策導向建立全國和省級教育經費發展報告制度;在統計發佈制度方面,重點是進一步完善省級統計公告制度,推動建立省以下統計公告制度。
四是提高統計品質。《意見》從教育經費統計責任主體、工作環節全過程出發,重點明確品質控制責任主體,規範統計業務流程,加強數據採集和審核,建立數據核查和品質評估制度,目的是全面提升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品質,確保數據全面完整、真實可信。
五是提升統計能力。《意見》提出要加強數字技術支撐,建設數據採集、資訊查詢、動態監測、決策分析一體化的全國教育經濟資訊管理平臺,加快實現教育經費統計數字化轉型,推進教育經費統計數據生産方式變革。強調要加強統計調查方法綜合運用和隊伍建設。
問:統計數據品質是統計工作的“生命線”,請問《意見》在進一步提高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品質方面具體有哪些舉措?
答:為提高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品質,《意見》按照《國家統計品質保證框架(2021年)》等要求,在完善統計標準、從源頭上保證數據品質的基礎上,還提出了“四個嚴格”要求。一要嚴格統計責任。要按照“統一部署、部門協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健全數據品質控制體系,健全教育領域統計工作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堅決守住不作假賬、不出假數的底線。二要嚴格業務流程。要進一步明確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全流程各環節的工作任務、職責分工、品質要求和進度安排,保證教育經費統計工作順暢運作。三要嚴格數據審核。嚴格落實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國家、省、市、縣四級審核制度,加大對匯總數據的審核力度,確保基礎數據準確可靠。四要嚴格品質評估。要通過開展統計數據核查和品質評估,確保數據全面性、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
問:請問要如何貫徹落實好《意見》的要求?
答:為確保各項要求有效落實,我們將會同國家統計局、財政部等部門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工作部署。近期,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統計局三部門將召開全國財政教育投入工作和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推進會,對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財政教育投入工作和教育經費統計工作進行同步部署。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教育部、財政部擬於近期組織開展三期全國教育經費統計培訓,加強政策解讀,提升統計業務能力。三是制定配套措施。貫徹落實《意見》有關制度建設要求,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經費統計工作規程,研究建立教育經費統計數據核查和品質評估制度等。四是開展調研指導。我們將適時組織開展統計調研,了解各地貫徹落實《意見》情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完善政策。
全文如下:
教育部 國家統計局 財政部關於適應高品質發展要求 進一步完善教育經費統計體系的意見
教育經費統計是系統反映教育經濟資訊的一項重要綜合性基礎性工作,是推動落實教育投入責任的重要抓手,是制定完善教育投入政策的重要支撐,在推動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國家“十四五”發展規劃部署,主動適應加快建設高品質教育體系需要,建立健全標準統一、指標明確、制度完善、品質可控的教育經費統計體系,提升教育經費統計體系和統計能力現代化水準,更好發揮教育經費統計資訊諮詢、監測監督、決策支撐作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教育經費統計標準
(一)明確統計對象。現階段,教育經費統計對象包括教育部門和其他部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社會力量和個人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幼兒園,下同),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事業單位等。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教育經費統計對象範圍組織開展數據採集,確保應採盡採。要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嚴格按照維護時間、內容和要求,做好本地區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更新維護工作,及時掌握基本單位變動情況。
(二)完善調查內容。教育經費統計體系要適應教育高品質發展需求和財稅體制、預算管理制度、政府會計制度、國有資産管理制度等改革要求,充分反映資金、資産、資源等教育經濟資訊。全面調查財政性和非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情況,調查政府、社會和個人投入教育情況。全面調查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行政事業單位費用情況,以及流動資産、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等資産配置使用處置情況。全面調查教職工人員待遇、學校運轉、校舍建設、設備購置、學生資助等資源配置情況。
(三)改進調查對象統計分類。根據國家教育發展戰略部署,及時調整完善統計調查對象分類屬性,精準反映不同教育階段、不同教育類別、不同辦學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隸屬關係學校的教育經濟資訊,更好反映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高水準高職和專業建設學校、普惠性幼兒園、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等經濟活動情況,以及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創建縣等區域教育資源配置情況。各地在嚴格執行全國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對象分類基礎上,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補充或細化本地區統計分類。
二、完善教育經費統計指標
(四)規範基礎採集指標。堅持簡約、易取得、可核查的原則,加強與政府會計制度和新修訂的中小學、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銜接,精簡過時的、利用率低的指標,增加反映新形勢、新變化的指標,進一步規範採集指標口徑,科學設計統計報表,全面反映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內容,有效滿足分析評價、監測監督需要。各地要以會計核算和教育經濟活動相關數據為基礎,按照規範統一的採集指標和填報口徑開展數據採集工作,確保數出有源、數出有據。不得通過調整科目、超範圍歸集等方式虛增教育經費。
(五)完善監測分析指標。遵循教育事業發展規律、財政經濟發展規律、統計工作規律,與教育投入指標、支出責任、生均標準、投入政策等相銜接,科學設置衡量教育經濟活動總量、水準、速度、比例關係的監測分析指標。各地要嚴格按照全國統一的口徑計算監測分析指標落實情況。要充分運用監測分析指標,重點反映教育投入的來源、分佈、使用構成情況,以及城鄉、區域差距變化趨勢等;重點加強投入産出分析,深度挖掘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反映出的教育投入政策效益和問題,為教育高品質發展提供科學決策支撐。
三、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制度
(六)健全統計調查制度。全國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制度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根據需要定期修訂,經國家統計局審批後執行。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動態監測工作機制,及時跟蹤教育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全面掌握教育資金資産資源投入使用管理情況。各地要加強對財政教育投入和經費支出的動態監測,加快財政預算撥付進度和教育經費支出進度,確保全年預算執行到位。
(七)建立統計分析制度。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規範年度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分析報告制度,重點報告組織開展統計工作、加大教育投入政策措施等情況及相關數據增減變動情況,深入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研究提出改進建議,隨同年度匯總數據一併逐級上報。堅持政策導向,圍繞中央關於教育改革發展和教育投入重大決策部署,強化數據分析應用,建立全國教育經費發展報告制度,全面反映年度和五年規劃期間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情況,重點反映主要分析指標、監測指標變化情況,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推動所有省份建立省級教育經費發展報告制度。
(八)完善統計發佈制度。落實全國教育經費統計數據三次發佈機制,及時發佈統計快報、統計公告、統計年鑒。進一步規範省級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統計公告制度,推動建立省以下統計公告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統計數據發佈機制,提高統計數據發佈的及時性、規範性,加強數據解讀,加大宣傳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提高教育經費統計品質
(九)嚴格落實統計責任。教育經費統計按照“統一部署、部門協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在國家統計局的業務指導下,由教育部、財政部共同部署,各地具體開展。各地要健全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品質控制體系,明確領導責任、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依法保障教育經費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有關要求,健全教育領域統計工作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
(十)規範統計業務流程。研究制定教育經費統計工作規程,進一步明確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全流程各環節的工作任務、職責分工、品質要求和進度安排,保證教育經費統計工作順暢運作。各地要按照規程組織開展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按時完成全年教育經費統計任務。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本地區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流程。
(十一)加強數據採集和審核。各地要嚴格按照全國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制度,指導調查對象獨立正確填報調查數據。各調查對象要按照規定的調查表式填報,做到應填盡填,確保採集數據的全面完整。嚴格落實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國家、省、市、縣四級審核制度,確有必要的可適當增加鄉鎮一級審核。加大對匯總數據的審核力度,統計資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顯錯誤的,應當由統計調查對象依法予以補充或者改正,確保調查對象不重不漏、基層調查表完整清晰、基礎數據準確可靠。全國會審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組織實施,地方會審由省級以下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十二)建立數據核查和品質評估制度。建立教育經費統計數據核查制度,圍繞教育經費統計重要數據制定核查計劃,通過自查、抽查等方式,選擇一定數量的調查對象進行核查,按相關規定及時處理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品質評估制度,綜合運用歷史數據比較、橫向數據比較、數據偏差分析、相關性分析等多種方法對數據品質進行評估,形成品質評估報告。教育經費統計數據核查和品質評估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自上而下逐級開展,教育部負責對全國和分省數據的核查和評估,省級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下一級數據的核查和評估,及時推動發現問題整改落實。
五、提升教育經費統計能力
(十三)加強數字技術支撐。按照國家教育數字化戰略行動部署,建設數據採集、資訊查詢、動態監測、決策分析一體化的全國教育經濟資訊管理平臺,加快推進教育經費統計數字化轉型。實現數據採集聯網直報,加強與相關業務資訊系統平臺的互聯互通,推進教育經費統計數據生産方式變革。各地要將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納入教育數字化工作統籌規劃、同步實施,提高教育經費統計數字化應用能力。要依法規範教育經費統計全流程數據處理活動,完善網路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和運作維護體系,確保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安全。
(十四)加強統計調查方法綜合運用。堅持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合理安排教育經費統計調查的頻率、時間和方式。堅持以常規全面統計調查為主,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統籌運用重點調查、抽樣調查等方法,開展週期性調查,探索開展家庭教育支出情況、教師工資收入水準、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情況等專題性調查。加強教育經費統計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智庫作用,積極開展教育經費統計抽樣調查和數據分析評價、品質評估等方面的合作。
(十五)加強統計隊伍建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教育統計管理規定》有關要求,改進和優化統計資源配置,不斷充實統計力量,切實解決基層機構人員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確保教育經費統計工作隊伍穩定。縣級及以上教育經費統計機構、負責人和統計人員變動情況,應當及時報告上級教育經費統計機構。進一步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培訓體系,加強基層和新進統計人員教育培訓,實現統計人員培訓全覆蓋,提升統計人員專業化能力。建立教育經費統計專家庫,推動開展教育經費統計研究。加強教育經費統計工作基地和交流平臺建設。
來源: | 撰稿: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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