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工程學院網站10月16日消息,河南工程學院學生工作處當天發佈最新版的《河南工程學院關於禁止學生在校內飲酒吸煙的規定》,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吸煙、飲酒(包括含酒精飲料)。
《河南工程學院關於禁止學生在校內飲酒吸煙的規定》提出,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吸煙、飲酒(包括含酒精飲料)和發生酒後失態不雅行為,任何人不得吸煙和動員組織飲酒。學生節假日離校返家期間,學校提倡健康生活、健康交往,自覺遠離煙草,聚會時不飲酒、少飲酒。
河南工程學院規定,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反《河南工程學院關於禁止學生在校內飲酒吸煙的規定》:(一) 在校內發現飲酒和吸煙行為的;(二) 宿舍內發現有酒瓶、香煙、煙頭、煙盒的;(三) 飲酒吸煙行為發生時未被發現,但經查證屬實的。
對違反《河南工程學院關於禁止學生在校內飲酒吸煙的規定》的學生,學院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保證,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直至留校察看處分。處分期內取消各級各類評先評優、獎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參評資格。對學生黨員(含預備黨員) 、共青團幹部和學生幹部,給予紀律處分後,按照黨章、團章和學生幹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河南工程學院規定,在宿舍區、教學區、公共場合等人員密集場所內發生吸煙行為、動議和組織飲酒、不聽勸阻、屢教不改的學生加重一級處理,批評教育的同時給予相應處分。
學生因違反《河南工程學院關於禁止學生在校內飲酒吸煙的規定》造成不良後果和安全事故的,由其個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賠償損失並支付所有相關費用。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經司法部門裁決後,學校根據《河南工程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修訂) 》 (河工院 (2023) 187 號) 給予其相應處分和處理。
河南工程學院位於河南鄭州市,是經教育部批准設立的一所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是河南省重點建設的“示範性應用技術類型本科院校”,現開設60個本科專業,有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
河南工程學院最遲在2019年就已經出臺了關於禁止學生在校期間飲酒吸煙的相關規定。今年7月,湖北長江大學也重新發佈了《關於禁止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飲酒的暫行規定》,禁止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飲酒(學生在家庭範圍內的飲酒不包含在內),禁止任何形式的酗酒,禁止在各種聚會和活動中飲酒,禁止教師同在校學生飲酒。
近年來,全國多地高校陸續出臺禁止學生飲酒的相關規定,有的還曾引發輿論關注。2018年3月雲南藝術學院曾出臺“禁酒令”,不允許學生飲酒,一經發現,學校將把學生酒醉後的照片以郵政特快的方式發給學生家長,並請學生家長到學校協助教育。2018年12月,西安翻譯學院發佈新規定,禁止學生在校期間喝酒,校內校外都不行,平時還會有相關人員在校門口檢查學生是否喝酒,此事一度也引發熱議。對這些“禁酒令”,有人認為可以理解,校園裏因為喝酒出事多。也有人覺得“喝不喝酒是個人自由……畢竟都是成年人了”。
澎湃新聞注意到,有的高校對“飲酒”和“酗酒”作了明確區分。例如,2018年湖北商貿學院在《關於禁止學生酗酒的通知》中提出,學校提倡學生不飲酒,禁止學生酗酒(過量飲酒)。視為酗酒(過量飲酒)的情形為:過量飲酒後言行失態、昏睡、神志不清及其他可以認定為醉酒狀態的行為:如嘔吐、胡言亂語、走路踉蹌、不能獨立行走、存在潛在危險等。安徽黃山學院數學與統計學院2022年5月在《關於重申嚴禁學生酗酒的通告》中也強調“嚴禁學生在校內外酗酒”,但同時規定“畢業前的聚餐活動,不得過量飲用白酒”。
原國家教育委員會辦公廳1988年曾印發《關於禁止高等學校學生酗酒的通知》(〔1988〕教政廳字003號),禁止高等學校學生酗酒。對酗酒者和酒後肇事者,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觸犯法律的,要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處置。高等學校校園內的食堂、餐館、飲食攤點,一律不得出售除啤酒以外的各種酒。如有違反,要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同時,節慶日和學生畢業、結業時的聚餐活動,一律不得飲用啤酒以外的各種酒,在飲用啤酒和其他飲料時也要適度。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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