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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狀告老師剽竊科研成果案終審勝訴
發佈時間 | 2023-11-13 10:25:00    

   “兩年了,這一天終究還是來了。”11月9日,湖北科技學院畢業生孟玉朋告訴澎湃新聞,他狀告母校老師剽竊其科研成果申報專利一案迎來了終審判決。

  根據孟玉朋提供的判決書顯示,2023年11月1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定:湖北科技學院與葉華山構成共同侵權,湖北科技學院需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孟玉朋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5萬元,葉華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孟玉朋告訴澎湃新聞,截至目前他尚未收到學校方面的任何表態,也沒有接到過正式道歉,沒人聯繫他支付賠償金。他計劃過幾天回武漢再處理相關事宜,如果學校和涉事老師沒有按時履行,他可能考慮申請強制執行。

  而湖北科技學院學校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表示,目前校方已收到判決書,後續選擇申請再審還是支付賠償,學校將開會研究,相信很快會有結果。如果不申請再審的話,會按照法院判決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案情回顧:舉報老師剽竊畢業設計作品,索賠30萬

  早在2021年,澎湃新聞就此事發佈報道。當時,湖北科技學院2015屆生物醫學工程專業畢業生孟玉朋向澎湃新聞爆料稱,他2015年大學本科畢業,向學校提交了畢業設計作品和論文。沒想到的是,他發現學校的老師剽竊了他的學術成果,並且申報了三項專利。

  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檢索及分析官網顯示,這三項專利的申請時間是2017年9月6日,申請(專利權)人為湖北科技學院,發明人為:葉華山、鄭敏、葉思文、夏培。

  其中,葉華山是湖北科技學院醫學部生物醫學工程與醫學影像學院原副教授,鄭敏是該學院院長。另外,澎湃新聞從湖北科技學院的知情人士處證實,葉思文和夏培與葉華山存在親戚關係,且為湖北科技學院的往屆生。

  2021年11月9日,湖北科技學院認定葉華山存在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的學術不端行為,對葉華山暫緩2年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並取消其3年內研究生導師的申報資格。

  同年11月18日,葉華山向湖北科技學院提出辭職。12月19日,湖北科技學院解除與葉華山簽訂的聘用合同。

  當孟玉朋發現自己的研究成果被剽竊,在律師的建議下,他提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才答應和解:第一,把三個專利無償轉到自己或者其所創辦的公司名下;第二,葉華山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失費30萬元。

  雙方就第二個條件沒有談攏。當時,湖北科技學院醫學部生物醫學工程與醫學影像學院院長鄭敏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説,學院介入了雙方的協商調解,但30萬元的賠償金過高,高於老師的承受能力。高校老師待遇並不高,而且專利本身不屬於高精尖的研發,老師並沒有借該專利申報任何獎項和職稱,更沒有轉讓專利獲利,沒進行任何商業用途。

  鄭敏進一步解釋,從時間線來看,這三項專利是在2017年申請,到了2018年以及2019年才獲批。在2018年以來,葉華山並沒有申報過職稱、獎項等。她也否認了自己借專利獲利的説法,“這些專利對我來説毫無用處,我用得著費心去挂名嗎?”

  爭議焦點:畢業論文的著作權歸屬學生還是學校

  談判未果,孟玉朋一紙訴狀將湖北科技學院以及葉華山、鄭敏等人告上了法庭。案件爭議焦點包括:1、孟玉朋畢業論文的著作權歸屬;2、湖北科技學院是否侵犯了孟玉朋的著作權;3、葉華山、鄭敏、葉思文、夏培是否侵犯了孟玉朋的著作權;4、侵權後果的責任承擔。

  湖北科技學院和葉華山認為,涉案論文的創作主要是利用了湖北科技學院的物質技術條件,且經過學院老師的指導而得以完成。

  針對孟玉朋畢業論文的著作權歸屬,法院二審認為,通常情況下,學位論文的自身屬性決定了其著作權應當歸學生所有,且不存在與導師之間的共有關係。首先,學生學位論文並不體現學校的意志、不由學校承擔責任,所以學位論文不屬於法人作品;學校與學生之間不是雇傭關係,而是教育和被教育的關係,所以學位論文亦不是職務作品。學生撰寫學位論文時參考閱讀學校提供的一些文字資料並不能構成學校成為作者的理由。論文的著作權歸屬於湖北科技學院的理由不能成立。孟玉朋是涉案論文的創作者,著作權應歸屬於孟玉朋。

  至於湖北科技學院是否侵犯了孟玉朋的著作權,法院二審認為,多項事實印證,湖北科技學院在涉案專利的申請過程中,負責組織專利的申請、維護、轉化和獎勵,以及對涉案專利進行了備案和審批等操作。基於上述事實可認定湖北科技學院對涉案專利申請發揮了一定的作用,是實際受益人和侵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針對葉華山、鄭敏、葉思文、夏培是否侵犯了孟玉朋的著作權,法院二審認為,葉華山是本次事件的主導者,涉案專利內容的相關材料均由葉華山提供,並由其直接通過專利代理機構進行申報,葉華山應承擔主要責任。

  至於其他相關人員是否應承擔責任,法院審理認為,鄭敏作為湖北科技學院生物醫學工程與醫學影像學院主要負責人,對涉案專利的申報工作是履行職務的行為,並無證據表明鄭敏、夏培、葉思文知曉葉華山存在剽竊孟玉朋畢業論文並幫助葉華山實施共同侵權的行為。鄭敏、夏培、葉思文未實施具體侵權行為,不應承擔責任。

  在侵權後果的責任承擔方面,法院審理認為,湖北科技學院與葉華山構成共同侵權。由於孟玉朋未提供證據證明本案侵權事實導致的具體損失數額,考慮涉案論文的類型、獨創性程度、湖北科技學院和葉華山在侵權事實中的情節等因素,酌定由湖北科技學院和葉華山共同承擔向孟玉朋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15萬元的連帶責任。

  “希望讓其他學生看到,反抗是有機會的”

  收到判決書時,孟玉朋正獨自騎行去往西雙版納的路上。他簡單看了一眼判決結果,陷入沉默中,“不是對勝訴的欣喜,也不是對結果感到意外,一種説不出來的感覺。兩年了,這一天終究還是來了。”

  回首過去兩年的維權歷程,他説,維權的過程曲折艱辛、心力交瘁,也嚴重干擾了他的正常生活,對他的事業産生一定影響,目前他已離職。

  在曠日持久的維權官司中,他曾想過放棄,但很多網友跟他反饋有過類似的經歷,他們大多選擇默默忍受,這些聲音讓他堅定走上維權這條路。孟玉朋希望用自己的勝訴來鼓舞那些還在默默忍受的同學,勇敢站起來反抗。

  他説,自己一直以來謹小慎微,保留了很多關鍵性的資料和證據,才換來這樣一個還算公道的判決。這讓他想到一句話:“我們太渴望一場勝利了。”

  “如果我的堅持努力能勝利,能為無盡黑暗裏默默忍受的學生照亮一束光,那麼我所經歷的這一切都是值得的。”孟玉朋希望所有的學生都能看到,反抗是有機會的,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身的權益。他也呼籲,對於亂挂名等學術不端行為,學校應該從嚴處理。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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