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湖縣紀委監委對太湖縣技工學校原黨支部書記、校長王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平身為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毫無紀法意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違規贈送購物卡;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報銷個人汽車加油費用;違反工作紀律,對工程項目實施不規範負有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長期參與賭博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國有資産,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王平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太湖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太湖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大皖新聞 | 撰稿: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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