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教育局發佈《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定向汕尾陸豐)違約人員名單》,名單顯示,共有5名畢業生未履約,畢業時間為2023年6月。
此外,廣東省湛江市雷州市教育局發佈通報,公佈公費定向培養對象違約人員名單。其中2人于2023年畢業後因個人原因未履約;另2人于2022年畢業在雷州市服務滿1年後因個人原因不再繼續履約。
據了解,2020年,廣東省教育廳等4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計劃按照“自願報名、擇優錄取、公費培養、定向從教、限期服務”的原則進行組織實施。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公費定向培養對象可免繳學費、住宿費、軍訓服裝費、教材資料費、實習實踐費和體檢復查費,並按照一年10個月、每月800元的標準領取生活費補助。
同時,公費定向培養對象自願與培養院校、培養計劃來源地縣級政府簽訂三方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承諾在校學習不轉學、不轉專業,且保證畢業後服從計劃來源地安排,到定向範圍學校(含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於6年。在規定服務期內,不得報考脫産研究生,不得以升學、調動為由不履行限期服務約定。
據悉,2022年,教育部發佈《關於做好2023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公費師範生的履約管理,確保公費師範生嚴格履行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除因重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教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後終止協議外,應屆公費師範生畢業前一律不得解約。公費師範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繳納違約金,解除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
來源:中國教育報 | 撰稿: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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