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頒布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中小學在職教師參與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將依法從重處罰。此前,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就《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歡迎人民群眾如實監督舉報,共同推動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維護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
即將施行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是鞏固“雙減”成果的配套法規,其中針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明確了極為嚴厲的處罰規定,確立了醒目的紅線,以防止校外培訓發生反彈,從根本上消除家長教育“搶跑”的心理焦慮。在處罰校外學科培訓的同時,要保證教育減負但不減品質,在持續深化教育改革上對症下藥,真正補好短板、提質增效,保證每名學生都能平等地接受優質教育,讓家長安心放心。
來源:中國婦女報 | 撰稿: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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