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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揭網購寵物消費套路:不同環節通過不同平臺處理規避管理
發佈時間 | 2024-05-09 14:54:55    

  中消協5月9日發佈第一季度投訴熱點顯示,隨著寵物消費者群體的不斷擴大,寵物經濟近幾年呈現快速增長趨勢,不良商家通過欺騙等行銷手段套路消費者的現象也層出不窮。

  一是寵物“領養”實為捆綁銷售。經營者打著公益“領養”的幌子售賣寵物,消費者“領養”後才發現後續面臨一系列捆綁消費以及高額違約金等陷阱。二是網購寵物單次交易不同環節通過不同平臺處理來規避平臺管理。如在短視頻等社交平臺展示寵物,在微信等通訊平臺溝通,在支付寶等支付平臺付款。三是網購寵物貨不對板,消費者實際收到的寵物品種與經營者宣傳不一致等。

  消費者易女士通過消協平臺投訴,其于1月7日在某寵物店領養寵物,領養過程中該店的業務員沒有明確告知合同內容,一直進行誘導消費。領養後來才發現該店的要求存在眾多霸王條款和不合理要求。一是該店宣傳免費領養,但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合同中要求每月支付600元,為期24個月,總計14400元的分期費用。二是合同中未明確規定違約費用,但在消費者要求退款時卻需要支付5000元以上的高額違約金。三是合同中要求只能在他們指定的平臺上進行消費(購買寵物用品),明顯屬於捆綁消費行為。四是合同中要求如果24個月內寵物死亡,消費者還要繼續履行合同。但在領養時未向消費者提供寵物健康證明材料,無法判斷寵物是否一開始就健康。

  中消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路渠道購買寵物時,儘量選擇交易全過程在同一個平臺內處理的商家,並要求商家提供品種、健康狀況等證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消費者遇到“免費領養”寵物套路或騙局時,可向商家所在地消協組織或行政部門投訴、舉報,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段彥超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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