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油站加油,加油機每次少加2%,消費者渾然不覺……“新華視點”記者近期在全國多地採訪發現,一些加油站經營人員通過非法安裝加油機計控主機板,讓加油機既可“偷油”又可偷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利益和國家稅收權益。
據了解,市場監管部門綜合治理加油機“偷油”作弊,2023年查處加油機作弊違法案件829件,涉案金額10.87億元,移送司法機關42件。
加油機作弊有産業鏈
在重慶市某區縣加油站內,記者隨執法人員看到,3台加油機內部各加裝了一棕一白2根電線。進入加油站“網路監控系統(模式1)”,點擊鍵盤“Ctrl+Shift+G”後,彈出“設置”界面,通過在此界面設置不同參數,加油機可“偷油”10%甚至20%。
“我們在查處案件時發現,一批流動性很強的‘背包客’(非法技術人員)主動到府,幫加油站非法改裝加油機。這些‘背包客’按一把加油槍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價格,將加油槍對應的原計控主機板改裝為具有‘偷油’功能的作弊主機板。”重慶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産品品質支隊副支隊長黃劍説,這些“背包客”往往選擇市場佔有率比較高的老品牌加油機進行技術破解,以向更多加油站推銷他們的作弊産品。
重慶市某區縣涉案加油站負責人説,2022年4月,在“背包客”推薦下,他花費2萬元更換了加油機計控主機板配件,通過後臺電腦操控,可以一鍵“偷油”;截至2023年8月案發時,不當獲利60余萬元。
2023年3月,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線索,浙江省江山市市場監管部門檢查一家問題加油站時,發現該加油站5台加油機安裝了既可“偷油”又可偷稅的作弊計控主機板。
“經調查,作弊加油機加油時,可以‘偷油’2%,遠超國家計量規定的加油機最大允許誤差±3‰的要求;涉案的加油機還隱藏了11.14萬升的銷售數據,涉嫌偷漏稅90余萬元。”江山市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説。
加油機“偷油”偷稅,離不開一些廠家或技術人員的支援。2023年3月,黑龍江大慶公安機關在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轄區內某加油站移動加油車存在“偷油”功能。經查,涉案作弊移動加油機係南方某公司生産;該公司在生産移動車載加油機過程中,勾連技術人員實現遙控加油機達到“缺斤少兩”功能。自2017年以來,該公司累計向全國多地銷售此類作弊加油機4萬餘臺,涉及20余個省份。
案發後,公安部門抓獲加油機經銷商、加油機使用人員,以及問題加油機生産公司財務、技術、銷售等關鍵環節犯罪嫌疑人26人,成功打掉一家作弊移動加油機生産廠商,扣押作弊移動加油機主機板2000余個。
問題加油機一鍵作弊監管難
根據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加油機使用過程中,必須接受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一年兩次的強制檢定。同時,根據國家計量檢定相關規程,2006年9月8日以後生産的加油機必須加裝防作弊裝置(自動鎖機功能)。有這些監管措施,加油機為何還能“偷油”?
業內人士表示,問題加油機能順利“偷油”,有的是物理鉛封被人為破壞,市場監管部門無法及時發現;有的是部分問題加油機原裝軟體程式有貓膩,但肉眼難以辨別。加上問題加油機具有一鍵作弊、一鍵復位或斷電清零功能,執法人員面臨違法行為發現難、取證難和固證難困境。
“另外,安裝了作弊軟體的加油機,還可通過清除偏差歷史數據方式,實現正常加油,讓加油機自鎖功能失效。”河南致和司法鑒定中心相關技術負責人説。
一些稅務幹部表示,加油機通過更換具有稅務作弊功能的計控主機板,可以實現偷稅目的。在浙江省德清縣,當地一問題加油站通過更換加油機計控主機板,隱藏員工加油卡數據,涉及偷漏稅營業額達800余萬元。
四川省鹽亭縣人民檢察院去年辦理了一起加油機“偷油”漏稅案件。相關負責人分析,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分別對加油機計量和稅控進行監管,未形成出油總量、加油計量、報稅量三方數據監管閉環,導致問題加油機處於監管盲區。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章安邦表示,通過改變加油機資訊系統功能“偷油”偷稅的,如果達到一定情形,可以構成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詐騙罪和逃稅罪。
加大全鏈條打擊力度,讓群眾不“油”慮
為讓群眾不“油”慮,國家稅收不流失,2023年7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商務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綜合治理加油機作弊專項行動方案》,決定從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開展綜合治理加油機作弊專項行動。
根據該方案,國家有關部門將聚焦更換計控主機板、篡改微處理器代碼等突出問題,全面加強加油機監控微處理器等關鍵零部件監管和加油機型式批准、計量檢定、安裝、維修等環節監管,斬斷加油機作弊黑色産業鏈;並加強加油機作弊甄別鑒定技術研發應用,從根本上遏制計量作弊、偷逃稅等違法行為。
針對問題加油機作弊行為發現難等問題,浙江、重慶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建議,加快建立以電子鉛封、遠端監控、數據聯動為主要內容的燃油加油機智慧監管平臺建設,特別是將加油站儲油罐進出油量、加油計量、報稅量納入實時監管和數據共用範疇,通過大數據比對碰撞,讓問題加油機無處遁形。
此外,根據計量法實施細則,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多位業內人士認為,2000元罰款難以形成有效震懾,建議提高處罰額度。
來源:新華社 | 撰稿: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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