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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餐必須掃碼、強制索取資訊 便利同時該如何保證安全?
發佈時間 | 2024-03-14 08:58:06    

   近年來,掃碼點餐在餐飲行業迅速普及。然而也有消費者注意到,掃碼點餐時常常需要“關注公眾號、授權登錄小程式”等。如此一來,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就會被商家獲取。這樣的做法是否涉嫌侵權呢?來看一起因掃碼點餐引發的侵權糾紛案↓

  當事人孔先生説,2021年7月,他和朋友來到一家烤魚店就餐。服務員告訴他們,一行人要掃碼點餐,於是孔先生拿著手機操作起來。

  當事人 孔先生:掃完碼以後,就會馬上彈出公眾號的頁面,裏面就點關注,因為這是唯一的,沒有其他供選擇的。點完關注以後,進入公眾號頁面,就會彈出一個點餐的小程式。

  孔先生説,他繼續點擊點餐小程式,就會彈出一個讓消費者“授權”的窗口。只有允許商家獲取消費者登錄賬號的昵稱、頭像、地區、性別、手機號碼等資訊之後,消費者才能進入下單點餐的頁面。

  孔先生認為,商家設置的掃碼點餐流程,強制獲取了他的個人資訊,並且他還發現,即使他取消關注商家的公眾號,自己仍是會員,他無法自行刪除仍然存儲在商家處的個人資訊。於是,孔先生以侵害個人資訊權益為由,將這家餐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餐飲公司不構成侵權,但應尊重孔先生的個人資訊決定權,判決餐飲公司將與孔先生相關的個人資訊進行刪除。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陳曉東:理由是孔先生點餐的時候,餐廳應當是告知了他有人工點餐的服務,然後孔先生點擊這個微信公眾號,也是孔先生自己的行為。所以在強制收集資訊上,餐廳不構成強制收集,沒有構成對孔先生的侵權。

  孔先生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中,餐飲公司認為,顧客點單時,他們都會提供線上及人工兩種點餐方式,從未誤導孔先生一定要掃碼點餐。

  審判長 陳曉東:你去點餐的時候,他告知你可以人工點餐嗎?

  上訴人 孔先生:沒有。我再補充一下,第一次開庭完之後,他説進店之後,肯定先告訴你進行人工點餐。開完庭當天晚上我又到店去,我全程做了錄音,我説怎麼點餐,服務員説掃碼點餐。

  孔先生説,他嘗試通過取消關注商家公眾號的方式登出會員,來刪除存儲在餐飲公司處的個人資訊,但這樣做並沒有作用。餐飲公司在庭審上辯稱,刪除會員資訊需要消費者去店面提交書面申請。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陳曉東:民法典專門有個人資訊保護的章節和條款,處理個人資訊的原則是要正當、合法、必要。餐廳的這些行為,在很大程度上也違反了民法典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現有證據,2021年7月27日,餐飲公司服務人員未告知孔先生可以人工點餐,誤導其以為只有掃碼點餐一種服務方式。餐飲公司自行設置的掃碼點餐程式,要求孔先生必須關注商家公眾號,並授權其獲取孔先生的相關資訊,屬於變相強制獲取消費者個人資訊,餐飲公司構成侵權。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陳曉東:第一,餐廳對已收取的孔先生的個人資訊進行刪除;第二,要向孔先生書面告知收集這些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第三,要向孔先生進行書面賠禮道歉;第四,要賠償孔先生相應的經濟損失,包括公證費用5000元。

  設置掃碼消費不應忽視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針對這一現象,專家認為,商家設置掃碼消費,不應忽視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知情權。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員 蔡睿:對這個問題,個人資訊保護法專門有一個規定,商家處理個人資訊必須徵得自然人同意,並且不能以自然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服務。換句話説,即使是消費者拒絕,這個時候,商家也是不能夠拒絕提供服務的。

  專家介紹,許多商家將掃碼點餐小程式的開發和運營,委託給第三方技術公司,經由掃碼收集的消費者個人數據也由其獲取。由於監管上很難精準觸達第三方公司,這就讓消費者面臨數據洩露的風險。如果資訊被洩露、丟失、濫用,將會給消費者帶來諸多麻煩:比如收到大量的垃圾短信、電話、廣告,甚至遭遇詐騙等。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嚴重的話,有可能涉及比如電信詐騙等,比如他知道你在什麼地方吃飯了,打個電話説,你在這個地方吃飯了,我們的食品有問題,現在想退給你錢,要點一個連結。其實消費者原來是不會相信這樣的謊話的,但是他知道你在什麼地方吃過飯,消費過什麼,消費者就有可能相信説的退錢是真的。

  掃碼消費不應是單選題,消費者的個人數據,理應得到妥善的保護和使用。目前,多地監管部門發佈了關於掃碼消費服務方面的合規指引,規範當地的掃碼消費服務經營行為。專家認為,一方面,商家應當依法依規,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的原則來收集、處理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另一方面,消費者也需提高個人資訊保護意識,避免不必要的資訊洩露,面對商家的不合理要求勇於説“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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