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開的,用不完,想要的私聊,懂的來。”
“二手摩托車牌照架,懂的自然懂,懂的聯繫。”
……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在瀏覽多個二手交易平臺時,發現諸多類似語焉不詳的物品描述。到底“你懂的”什麼?帶著疑問,記者聯繫多個賣家了解發現,上述描述對應的物品分別是處方藥、摩托車汽車假車牌。而這些物品,是法律法規和平臺都明確禁止銷售的。
近年來,二手交易平臺的出現,給不少人處理閒置物品提供了新渠道。然而,記者連日調查發現,二手交易平臺上售賣違規品的現象很普遍,包括假貨、盜版、嬰兒奶粉、處方藥品等,還有涉及色情低俗、侵犯他人隱私、宣揚封建迷信等物品,更有甚者,通過暗語還能檢索到警用設備、假證等,成為影響社會秩序穩定和消費者安全的隱患。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二手交易平臺因具有網路平臺的開放性、資訊聚集性和虛擬性,加之賣家的準入門檻較低等因素,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而售賣違規品,嚴重破壞了電子商務的整體運營環境,應當堅決予以查處和取締。
禁售物品偽裝上架,突破規則違反法律
一瓶鑰匙扣大小的防狼噴霧,一根集強光強電于一體的高能量防身電棒,通過普通物流就能快遞到家。而這樣的物品交易,就發生在某二手交易平臺。
1月29日,記者在瀏覽某二手交易平臺時,看到一個號稱“防身 專業器械”的物品。點進物品連結,資訊寥寥,僅有含糊其辭的“防身”“專業”“高強度”等描述詞語以及一張配圖:一堆防身器械,上書“詳情+v私聊(即添加私人聊天賬號)”。
記者添加該賬號好友後發現,其專賣各種安防器械,甚至有不少物品上有“保安”標誌。面對記者詢問,對方直接推薦一瓶防狼噴霧加一根防狼電棍的300元組合套裝,還反覆承諾:“防狼噴霧可以過地鐵安檢,電棍能量極強,能讓人瞬間失去意識。”
記者挑選好具體物品後,賣家發來一個二手交易平臺的購物連結,連結裏顯示物品是“999足銀100克”,標價300元。
賣家還介紹説,如果買家只購買50元的防狼噴霧,則需要拍另一個物品“皮卡丘小熊仔”的連結。
記者查看該賣家所售物品發現,在已售的100多件物品中,“皮卡丘小熊仔”“999足銀100克”等物品圖像反覆出現。根據賣家介紹,75元的“女子文身貼”、190元的“立式飲水機”等,均是其“安防生意”的偽裝。
二手交易平臺上賣安防物品並非個例。記者以“防身”等關鍵詞進行檢索後,發現有不少可疑物品。
專家指出,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嚴禁非法製造、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等,高強度的電擊器和防狼噴霧理應屬於管制器具。若“防身器材”是警用器械等,更不能隨意買賣,否則涉嫌違法犯罪。
除此之外,不少本不應當存在於二手交易平臺的物品也可以隨機搜到。
記者在某二手交易平臺檢索關鍵詞“車牌”,檢索結果顯示,有不少物品介紹稱“全國各地車牌都有”。記者進一步諮詢賣家發現,賣家兜售的都是假車牌,包括汽車和摩托車車牌,視車牌種類不同價格在50元到350元不等。賣家同時還可以配套製作假機動車行駛證,一賣家信誓旦旦地説:“這車牌套上,過高速和進停車場沒問題,配上行駛證,交警也看不出來,錢到位的話,駕駛證也能做。”
記者隨後將賣家發來的樣圖發給一名交通警察。這名交通警察稱,行駛證字體明顯不對,屬於“一眼假”。在交通執法工作中,很容易查出假車牌、套牌車,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屬於受嚴厲打擊的交通違法行為,這種制售假證照的行為同樣會被公安機關查處。
在某二手交易平臺搜索相關奢侈品包、名錶,不僅能看到售價幾百元的“山寨品”,甚至有賣家直接打出標語稱“高定表,所有款式都有,你有圖我就有貨”。
記者注意到,雖然在二手交易平臺上直接搜“捲煙”“電子煙”,很難找到相關物品,但是二手交易平臺上有大量售賣煙盒的商家,在進一步交流之後,不少“煙盒收藏家”表示也能直接賣香煙。此外,記者直接搜索電子煙或煙彈的品牌名稱,搜索結果即顯示大量電子煙産品,其中包括國家明令禁售的果味電子煙。
開封了但是沒喝完的嬰幼兒奶粉、醫院開的處方藥、號稱“正宗廠出産”的名酒,各種來源不明的食品藥品大量存在……無論是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私人售賣的,還是二手交易平臺在規則中列明禁止發佈的,這些違規品交易正在二手平臺上氾濫。
平臺審核尚存漏洞,使用暗語逃避監管
記者通過諮詢相關平臺客服得知,當前二手交易平臺對賣家發佈的物品資訊主要採用系統審核和人工審核兩種。據某二手交易平臺工作人員介紹,所謂系統審核,即一方面,平臺設置了違禁詞,如果交易者發佈的資訊中含有違禁詞,其物品將無法發佈。另一方面,在買家與賣家交流期間,如果觸發違禁詞,系統也將有所提示。而人工審核則對平臺物品資訊進行“巡邏”,當發現敏感詞或接到相關舉報時,由審核人員進行進一步核查處理。
但實踐中,現有的平臺審核規則似乎有很多“空子”可以鑽。
記者在某二手交易平臺上嘗試發佈物品,在物品簡介中填寫“警裝 軍服”提交發佈時,系統自動彈窗顯示“依據《軍服管理條例》,不得使用軍服、軍需、軍品等不當描述”,因此無法發佈此類物品。而如果填寫“防狼電棒 防狼噴霧”,則頁面上方直接顯示“禁售管制器械”。
然而,記者只需要對上述文字表述進行簡單處理,整體意思未變,便可以順利發佈。而配圖更是可以隨意選擇。點擊發佈按鈕後,物品連結秒通過審核,顯示“成功發佈”。
還有一些非常明顯的違規品相關描述並未受到平臺審核的重視。例如,處方藥品是違規品,但記者在物品發佈資訊中直接寫明“感冒藥”“發燒藥”,發佈物品時並未受到任何阻攔,甚至在發佈24小時之後,相關物品連結仍未受到平臺處理。再如個人禁售的電子煙,只要具體到某個品牌,就能查到大量該品牌電子煙在售賣,配圖就是電子煙實物圖。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1年,江蘇省消保委發佈消費調查報告揭露了二手交易平臺存在的違規品銷售情況。之後,江蘇省消保委針對二手交易平臺消費調查發現的問題,對涉及的12家二手交易平臺開展線上集體、公開約談。12家平臺表示將在規範平臺內資訊發佈機制、加強平臺內用戶資質審核等方面加強整改。
此外,目前在多個二手交易平臺,用戶註冊賬號、上架相關物品時,都會要求確認社區規則,規則對違規品進行了詳細的羅列。例如,某二手交易平臺結合法律法規,在《社區資訊發佈規範》中列明13類禁止發佈的産品,包括色情低俗、涉及人身隱私、安全類等。
一方面是二手交易平臺設置了發佈規則和審核機制,但另一方面是違規品仍在銷售,對此,北京律師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吳迪認為,二手交易平臺上違規品氾濫的情況令人擔憂,凸顯了監管和平臺管理的不足。這不僅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也對社會秩序構成威脅。社會各界應提高對二手交易平臺的關注,共同推動建立更安全、透明的交易環境,保障市場秩序和公共安全。
那麼,賣家在二手交易平臺銷售違規品需要承擔何種責任呢?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任超教授認為,二手交易平臺的買賣,和正常的網購存在一定區別。用戶在二手交易平臺發生的買賣糾紛,並非都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制的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所謂經營者,其從事生産、銷售物品或者提供服務應該具有持續性,但是二手交易平臺設立的初衷是為個人賣家提供一個出讓閒置物品的渠道,所以很多二手物品交易具有偶發性,這樣一來就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相關糾紛進行處理,而是當作一般的民事合同、侵權糾紛進行處理。
“因此,對於售賣者和平臺的責任承擔問題,要針對其在二手交易平臺所從事的物品服務的性質、頻次來判斷其是否屬於經營者,如果是經營者就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如果只是普通偶發的賣家,只能適用民事法律規範進行調整。”任超説。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張國棟認為,在二手交易平臺上售賣違規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售賣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而二手交易平臺則需視情節承擔網路安全法、電子商務法中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可能被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處以罰款,嚴重者可能被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此外,視售賣違規品的具體情況以及二手交易平臺是否知曉甚至協助違規品售賣等情況,二手交易平臺也有面臨承擔相關刑事責任的風險。
壓實責任強化監管,提升數據追蹤能力
如何治理二手交易平臺禁售物品亂象,受訪專家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在任超看來,雖然平臺設置了禁售規定,但是考慮到銷售這些違規品獲利極高,在利益的驅使下,很多人鋌而走險。雖然二手交易平臺一般有違禁詞過濾系統,但是賣家通過模糊化描述、暗語提示的方法規避平臺的過濾系統,或者是將真正的服務通過文字的方式列印在詳情頁的圖片上,導致平臺的違禁詞過濾系統難以識別。同時,不少平臺的賣家準入門檻低,甚至有平臺採用先入後審的機制,對賣家沒有設立嚴格的評價、處罰體系,即使這些賣家遭到舉報,也不能及時處理用戶的舉報資訊,對賣家作出實質性處罰。
“要注意的是,二手交易平臺本身具有環節分散、交易隱蔽的特徵,比如賣家將違禁視頻存儲于網盤,再通過外部社交軟體進行交易,這種跨平臺的治理非常難,也對二手交易平臺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超説。
任超認為,在電子商務法的基礎上,應該儘快出臺二手交易平臺相關標準,進一步完善包括資訊發佈、用戶資質審核、退換貨規則、資金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相關規則,加強對行業的監管和違法行為的約束,提升行業治理水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必須提高二手交易平臺的準入門檻,在賣家申請入駐平臺的時候要嚴格審核,不能讓進入平臺的門檻形同虛設。”任超説,要不斷提高平臺的捕捉違規品宣傳詞的技術,打好和違規品賣家之間的狙擊戰。此外,平臺的違禁詞過濾技術往往趕不上違規品賣家採取新的規避措施的速度,還需要依賴買家的投訴,平臺必須構建並保證投訴渠道的通暢,及時處理用戶的投訴。對於違規品賣家的處罰必須落到實處,可以在平臺建立紅黑榜、賣家誠信評價機制,對於違法違規用戶採取平臺公示名單、降低演算法推薦等處罰措施。
張國棟同樣認為,平臺應在嚴格依照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合規義務的基礎上,適當提高準入門檻,同時加大針對賣家和上架售賣品的監管力度,繼續探索、完善違法違規資訊的審核方法和審核機制,提升數據追蹤能力。相關執法部門應繼續加大對以二手交易平臺為工具實施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從源頭清除違規品銷售亂象。同時,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公眾的法治教育,使更多公眾知曉何種物品可以買賣、何種物品不可買賣,減少因“無知”而實施的不法行為。
“建議制定有關二手交易平臺的相關規則,明確行政部門的監管責任,建立行政部門與二手交易平臺間的合作監管制度。”張國棟説。
吳迪認為,平臺應積極與執法機關溝通合作,配合對違規行為的調查和打擊。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形成聯防聯控的合作體系。同時,平臺應對售賣者的身份進行更為嚴格的核查,確保售賣者了解並遵守法律法規。加強對售賣者的培訓,增強其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
“二手交易平臺上違規品氾濫是一個複雜而嚴峻的問題,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努力,通過法治手段、技術手段和行業自律相結合,形成有效的治理機制。只有如此,才能夠有效維護社會秩序,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吳迪説。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孫天驕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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