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北京東三環某小區入口處樓棟的玻璃上貼著一張廣告——日租房,35元至70元即可入住。
記者致電房東,到了現場看到,一間房裏擺滿了上下床舖,不大的空間住了10多個人,個人用品擺滿一地,充電線混亂糾纏,整體看上去和群租房沒什麼兩樣。住在這裡的人,多半是外地來打工的,因為工作尚未穩定或想省錢,迫切需要一個價格便宜的暫住地,而日租房成了他們的首選。
所謂日租房,即以天或小時為單位計算租金,將房屋短期租給他人的一種租賃方式。近年來,因價格低廉、入住方便等優勢,日租房備受人們喜愛,市場迅速發展。
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有不少房主或通過隨意張貼小廣告,或直接在社交平臺上發帖,向外出租日租房。在各社交平臺上,以“地名+租房”的組合形式作關鍵詞進行檢索(有些甚至有超級話題),可以看到大量求租和提供日租房的帖子。而現實中,由於目前法律定性尚不明確,日租房遊走在“灰色地帶”,容易滋生犯罪、引發安全隱患等問題。
無需見面轉賬入住,身份登記流於形式
“你幾個人入住?”
“我一個人,現在到您網上發的位置樓下了,去哪辦理入住?”
“身份證拍我看下就行,我給你説地點。”
12月19日,記者在網上預訂了天津市武清區一家日租房的單人間,到了某民宿App上顯示的位置後,發現地址不對,撥打房東電話才知道,住的地方在其他樓棟,鑰匙放在所住樓層的電錶箱內,得知房間號後直接拿鑰匙入住就行。記者將朋友的身份資訊發給房東,實際入住人數進行了虛報,但對方對此並未查驗,記者順利拿到鑰匙入住。
打開房門,記者看到,屋內佈局完全被打亂,原本的臥室被打隔斷,成了4個小房間對外出租,原本的走廊也因此變成一條狹窄的過道,上面堆滿了紙箱水瓶等雜物,只能容一人通行。記者住的房間只有五六平方米加三分之一陽臺,暖氣管上放著之前客人留下的半瓶水,地上還有沒打掃的外賣盒,床上的被子和枕頭上還有未清洗乾淨的血跡。
而在該民宿App上,該單人間對外顯示的簡介為15平方米到20平方米大床房,從照片上看傢具齊全,寬敞明亮。
在評論區,記者發現有不少差評。房東對此的回應是價格已經夠便宜了,有些問題也很正常。
隨後,記者以另一身份資訊添加房東為好友表示想要租房,並稱自己身份證忘帶無法拍照,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交錢直接入住就可以。
而在天津津南區的一家日租房旅館,記者在某民宿App上下單添加房東社交賬號後,對方直接告訴了記者房間號,沒有對租客身份資訊進行任何核實登記。
記者以“地名+租房”的組合形式作關鍵詞進行檢索,在檢索結果中隨機選擇15個出租日租房的博主,地址分佈在浙江杭州、遼寧瀋陽、河北廊坊、天津、北京、陜西西安等多地,有的是一套房整租,有的可以提供單間出租,價格為20元一天到250元一天不等。
記者諮詢上述日租房房東,大多數稱是自家空房,還有幾位稱自己“專做民宿,在當地多個地點可提供日租房”。例如,陜西西安的“橘子”在記者詢問時,直接表明自己是房屋仲介,手中有西安各地房源,長租短租都有,“價格絕對低於當地酒店”。
當記者以租客身份提出想要租一天日租房開朋友聚會時,除一人對噪聲、人數、衛生問題提出要求外,上述所有房東均表示沒問題。進一步溝通後,15名房東中僅有3人明確提出要簽合同、要求租客提供身份證等個人資訊,其他人並未對身份登記提出要求。
記者通過社交平臺與上述15名房東取得聯繫後,其均要求記者添加其私人聊天賬號以進行後續溝通。轉入私人聊天渠道後,可以直接在聊天軟體上以私人轉賬方式進行交易。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日租房中“無接觸入住”十分常見,從入住到退房,房東和租客都不需要見面,轉賬就能入住,身份登記也是缺失狀態。
無證經營風險外露,衛生消防缺少保障
記者在多個日租房裏看到,為了方便使用,很多日租房的電氣設施不規範,電線亂拉亂接;一些日租房的燃氣設備老化,容易漏氣,電器電線老化外露;很多日租房沒有配備消防設備,或者消防設施過期失效;還有一些日租房的疏散通道、房間過道等被雜物堵塞。
根據有關規定,出租居住房屋的,應當以一間按照住宅設計規範設計為居住空間的臥室或者起居室(廳)為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按照住宅設計規範設計為餐廳、廚房、衛生間、陽臺、過廳、過道、貯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間的,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當記者要求房東出示衛生和消防許可證後,有些房東十分警惕表示不便查看,有些則表示沒聽過要辦理這些證明。
那麼,經營日租房是否要取得相關證件?
華東政法大學房地産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長楊勤法向記者介紹,首先需明確,我國對於旅館業經營活動和普通房屋租賃活動的管理規則存在顯著區別: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規定,旅館業經營需要取得《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即旅館業屬於特許經營模式,需要取得公安機關的許可證以及消防部門的合格證等資質方可運營;而普通房屋租賃活動則無此要求。
“從日租房核心特徵來看,其按日支付房租,租客流動性大,此類經營活動實質上等同於旅館業經營活動,在司法判例中也多將日租房定性為旅館。而私下進行的日租房經營活動通常使用經營者的自有居民住房來開展日租活動,由於房屋性質、房屋規模、建築結構等方面的限制,往往難以達到旅館業的相應要求,從而無法取得旅館業經營許可。長期處於無證經營狀態下,行政機關難以對其進行必要監管,日租房帶來的社會風險得不到有效控制,尤其體現在治安、消防、衛生等方面,相關經營者也可能因無證經營面臨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楊勤法説。
疏于監管審核秒過,違法犯罪多發易發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想註冊成為一名日租房經營者十分簡單。在多家以民宿為主的短租預約平臺,想把房屋挂在平臺進行經營,主要填寫的是個人身份資訊和房屋資訊,如住址、房産證等,並沒有相關營業執照要求。對此平臺給出的解釋是“按照當地政策進行備案和登記”,也有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一些地方並沒有專門規定説民宿必須辦證。而房屋照片、房間面積大小,即便是從網上找的素材上傳,也能“秒”通過。
缺乏把關的日租房讓不少同樓棟鄰居怨聲載道。河北石家莊的郝女士所住房是一梯兩戶,對面鄰居把房子改成了日租房。“我就沒見過房主本人,幾乎每週都有不同的人來住,最誇張的一次來了一群男孩,得有七八個人,好像在房間裏開Party,音樂聲整夜不停。我們家一晚上沒睡好。”
由於監管不到位,一些日租房也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了藏污納垢的場所,強姦、賣淫、吸食毒品、電信詐騙等案件時常在日租房內發生。
今年初,湖北宜昌的王某某提供其租住的位於枝江市馬家店街辦的出租屋給周某、李某兩人從事賣淫活動,王某某按每次30元抽取提成,併為其提供便利,最終王某某因犯容留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今年7月,山東臨清警方打掉一個為賭博平臺“跑分”洗錢的犯罪團夥,共抓獲100余人,涉案金額高達25億元。犯罪嫌疑人平時居住在日租房裏,為上線賭博平臺組織“跑分”,不定時更換日租房,以此來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
近日,河北承德的未成年人小劉在“朋友圈”看到日租房租賃資訊後,加了對方社交賬號,交了租金後對方就把地址和入戶密碼告訴他並且沒有核實身份資訊,小劉借機在日租房內實施電信詐騙活動,最終被抓獲。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多數存在問題的日租房,其招攬顧客的方式主要為在社交平臺上發佈私人招租帖,之後將交易轉入更私密的一對一聊天環節。這種不經過專門平臺備案,私下進行的“日租”交易,是否存在問題?
在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謝澍看來,這種私下交易方式存在很大的隱患和弊病。
“未經平臺備案審查,一方面,難以確認租客身份,導致日租房極易成為不法分子的容身之所,一旦高危分子入住,不僅會影響公安機關的偵查和監控,也會對周邊居民的安全産生威脅;另一方面,房東資質審查的缺失,給沒有經營資質的房東提供可乘之機,隨之而來的就是衛生和消防安全問題,這種日租房往往未經審核,其消防和衛生設備難以保障。而且這種交易模式往往也不存在正式的租賃合同,因此一旦發生糾紛,受害者將很難保護其合法權益。”謝澍説,這種私下交易方式還會涉及偷稅漏稅、不正當競爭等問題。
如果租客利用日租房從事違法活動,房東和民宿App是否對此也要承擔責任?
北京高界鵬凱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張仲凱認為,是否承擔法律責任,需要分不同的情形進行分析。
“對於經營者來説,如果明知租客利用日租房從事違法活動而沒有採取合理的措施,比如制止、報警等,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房東對犯罪分子租房用途並不清楚,也沒有收取相應的好處,僅僅是沒有履行檢查義務,一般不宜認定其應當承擔共同犯罪的責任。而對於網路服務平臺來説,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及地方性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嚴格履行房屋資訊、租客身份、聯繫方式的登記和審查義務,否則有可能因未盡到義務而受到行政處罰。”張仲凱説。
建立市場準入制度,完善資訊採集登記
今年2月1日實施的《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中對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以及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相關從業人員都進行了規範和約束。
今年9月,山東省威海市公安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約短租房治安管理的通告》,明確要求網約短租房住宿人員應當如實提供、登記個人身份資訊。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圍場縣公安局開展整治日租房(網約房)專項行動,並向社會發佈了《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公安局關於加強日租房(網約房)管理的公告》。專項行動處罰日租房違法經營者26人,日租房經營者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備案16人,日租房內違法犯罪情況得到明顯遏制。
雖然多地制定了一系列有關網約房、日租房的管理措施,為何日租房市場亂象仍然存在?
謝澍認為,這種現象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首先是日租房的相關規定大多散落在規範性文件中,尚無一個體系化、科學化地規範日租房活動的法律法規,且這些規定大多較為抽象和概括,因此現有規定的實際執行力度和可操作性並不理想。在實踐中政府監管介入難度較大,基層治安警力有限,無法做到全轄區全面巡查是否存在違規日租房的現象,同時群眾對此的監督積極性也不高。日租房交易往往採取線上的形式,交易較為隱蔽,相關平臺的監管也不嚴格,加劇了政府相關部門介入的難度。
“其次是高收益和低違法成本之間的錯位。相較于長租房,日租房的租金收益相對較高;而相關規定中對違規主體的處罰往往僅限于行政處罰,且實踐中違規經營主體真正受到處罰的案件並不多見,二者相比之下,其違法成本就顯得微不足道。最後是短租市場的需要。從市場需求的角度出發,日租房確實滿足了包括旅遊、求醫、出差在內的諸多群體的需求,因此杜絕日租房並不現實。”謝澍説。
如何才能打造一個安全、便捷、規範的日租房市場環境?
楊勤法認為,為了加強對日租房市場的規範管理,法律應對租客和經營者從管理、監管及法律後果上進行明確規定。針對日租房市場需求量大的問題,應當完善日租房入住者資訊登記制度。租客在辦理房屋入住時應當參照酒店的入住管理規範,填寫入住人員登記臺簿,填寫資訊包括租客的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入住時間及退房時間等重要資訊。經營者應當將採集到的上述資訊報當地派出所備案。此外,當地派出所公安人員要擔起高度的注意義務,對日租房日運營、月運營及季度運營情況定期檢查和突擊抽查,當日租房運營出現大幅度變化時,應及時查處,使日租房管理更加安全規範。
“要對經營者設立準入門檻。當前,日租房市場日益興盛,經營者在利益驅動下紛紛加入日租房市場行列。為了從根源上肅清日租房市場亂象,要建立完備的市場準入制度,設立規範的日租房市場準入門檻,確立相應的經營者資格審查制度,由房地産管理部門對經營者的房屋進行審查,為符合規定的經營者頒發經營許可證和房屋租賃證;由當地公安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和消防部門對經營場所的治安安全、衛生安全和消防安全予以審查,為達到標準的經營者頒發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同時網路平臺對入駐的經營者應與公安部門實行聯網監控,便於更加高效有序地管理。”楊勤法説,在上述法規規範的基礎上,對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加以明確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或者不符合相應標準的日租房,要及時予以處置和整頓,並面向社會大眾予以公示,為租客在選擇房屋時提供參考價值。
他還提出,要將日租房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一方面,構建一個從國家到地方的立體制度體系。在國家層面,由國務院建立統一的日租房治安管理規範性文件,通過完善行政法規對日租房市場的核心問題予以規制,如日租房治安管理主體、管理範圍、監管內容等。在地方層面,地方政府可以以上位法為依據,結合當地日租房市場亂象和現有制度的運作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地方政府規章,以確保日租房居住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通過開展普法進社區等法治宣講活動,鼓勵周邊居民積極參與日租房市場的監管;組織開展經營者和租客的法治教育,警惕日租房成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溫床”,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張守坤 孫天驕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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