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正值就業招聘旺季,各地各類招聘考試密集舉行。“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網路平臺,有的“助考仲介”以“考試援助”為名誘導求職者舞弊,以此牟利。這種亂象甚至蔓延到校內考試,由此催生了一條地下黑色産業鏈。
牽線搭橋,幫助作弊
近年來,許多入職筆試由線下改為線上,在靈活、便捷的同時,也給作弊者造成可乘之機。記者調研發現,在一些網路平臺,“助考仲介”誘導求職者“花錢走捷徑”的情況屢見不鮮。
業內人士介紹,一些“助考仲介”在考生與代筆者之間牽線搭橋,利用各種手段幫助考生作弊得高分。
為躲避平臺監管,“助考仲介”使用暗語與考生交流,通常使用“上車”“助攻”“輔導”等貌似普通、正常的説法。
記者在淘寶上搜索“課業輔導”“課程輔導”等關鍵詞,隨機點入一家網店諮詢,客服要求添加微信。在與微信名為“課業輔導小助手”的店員溝通中,對方承諾在企業招聘考試中可以代考,也可以幫助考生作弊。
記者在淘寶上一家網店發現,其銷售的商品標記有“銀行筆試包進面”“企業筆試包進面”等廣告。記者通過客服提供的賬號添加微信後,商家表示:“國內各大銀行以及地方銀行都能做,還能考電力、保險、電信等行業央企。”
所謂“助考仲介”具體如何操作?一名客服告訴記者,通常來説,仲介負責與考生、代筆者聯絡談妥後,預付全款的考生會被拉入一個群組,裏面有數名代筆者待命。
以某用人單位的秋招為例。某崗位在筆試階段試卷題目相同但題序不同,“助考仲介”會事先發佈大量廣告尋找買家,確定一定數量的“訂單”後,花錢找來多名“考手”報名參加考試。“考手”們分別拍攝考卷傳到群組,場外提前準備好的多名答題者分別完成試卷的不同部分,再將答案發到群組中。
部分求職者介紹,為了維持考試秩序,一些企業筆試會要求考生在家中設置單機位或雙機位的直播監控。對此,仲介也會進行指導,傳授如何調整電腦的高度、角度、位置等作弊手法。
蔓延至校內考試和英語四六級等考試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招聘考試,類似的替考、助考生意甚至延伸到中學、大學的期末考試、英語四六級考試等。
在閒魚平臺,一名自稱某高校學生的“助考仲介”介紹,他能組織替考初高中全科期末考試。“初高中全科,只要是校內的都可以。大二以內的高等數學、物理也行。”一名自稱某高校大學生的“槍手”説,“手機發佈答案的考試危險性更高,我的優勢是可以線下替考,價格也便宜。”
“一些大學生為了獲得獎學金或者取得保研資格,希望得高分,所以我們就有了市場。”一名“助考仲介”説。
在仲介們發佈的宣傳語中,“保你上岸”“期末考帶你飛”“保你不挂科”等屢見不鮮。記者聯繫了幾名“助考仲介”,他們表示可承接初高中、大學期末考試。
記者調研了解到,與單兵作戰的大學生不同,專門做期末考試代考的團隊收費較高。有團隊專門為物理、化工、電腦、土木等專業提供期末考“助攻”或替考,自稱生意很好。
一些充當“槍手”的學生在社交平臺發佈替考廣告,稱能代考高校的期末考試,費用在幾百元到1000元不等。“理工科專業的考試難度大一些,收費也相應高一些——60分及格線500元,75分800元,要求85分以上需要1000元。”一名“助考仲介”説。
當記者諮詢四六級考試時,一名助考仲介告訴記者,“四六級也能做,現在市面上做的人少,我們有內部渠道。考生要確保能帶手機進入,我們可以發答案。如果不想冒風險的話價格高一些,只要發身份證、准考證,就能查到425分以上的分數。”面對記者的質疑,該仲介聲稱“有官方渠道的人”,併發來了其他買家成交的記錄和合格的成績單。
多方合力整治舞弊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些“助考仲介”已落入法網。今年10月11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等人組織考生考試作弊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杜某某等人在2021年、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前和考試中,在考點附近安置信號發射裝置、製作及發送答案,幫助考生作弊。最終,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張某等9名被告人5年6個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至2萬元不等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中,組織作弊,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符合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生産、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構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助考仲介”亂象,受訪者建議,招聘企業、平臺和有關部門應從監管、技術等多角度共同發力,整治替考、助考舞弊行為。
貴州貴達律師事務所李澤超律師表示,網路平臺商家以“課業輔導”“課程輔導”等為幌子提供考試作弊等服務的行為,一經查證屬實便構成違法。相關平臺應提高商家準入門檻、加強資質審查,對於認定提供作弊服務的商家,應將其及時列入黑名單並主動向有關主管部門上報;可能構成違法犯罪的,平臺可將相關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專家表示,招聘企業應提升反舞弊技術,封堵技術漏洞,防止考試舞弊。對於“走捷徑”的考生,企業應取消作弊考生的成績和錄用資格;若發現已入職人員是以代考舞弊等欺詐行為通過招聘考試的,可依據相關規定取消聘用合同。
“各個高校針對考試作弊的處理方式不盡相同,但總體來説都比較嚴肅,輕則警告、挂科,重則開除學籍。”貴州民族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宗世法表示,針對學生校內考試作弊行為,學校應培養學生增強法律意識,改進考試形式,對監考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宗世法建議,公安、教育、網信、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應加強配合,暢通舉報渠道,加強對涉考違法有害資訊的巡查處置,督促網際網路企業落實監管責任,全面清理涉考有害資訊,依法查處,曝光通報。對涉嫌考試作弊的,依法打擊絕不手軟。
來源:新華社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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