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樂山一學校組織春遊野炊活動,學生們帶著鍋碗瓢盆出遊,相關視頻引發了熱議。當事學校校長回應稱,春季野炊是每年春天他們給孩子們準備的必備項目,已經推行多年。
在明媚的春光裏,和小夥伴們一起盡情歡笑,春遊給很多過來人留下了無限美好的追憶。視頻中,一隊隊洋溢著笑容的孩子們背著背簍走出校門準備去野炊的場景,引發了一波回憶殺,網友們紛紛想起自己當年春遊的經歷:“想起小時候也有過這樣的春遊秋遊,好懷念啊!我回不去的青春!”“看到這一幕仿佛坐上了時光機,回到了最簡單最快樂的小時候……”
一張一弛,文武之道。春遊的意義,不只是放鬆,更在於集體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各樣的“故事”。即便只是自帶食物的出遊,也會留下一路的歡聲笑語和追逐嬉戲,而春遊+野炊,更需要分工協作才能實現“自力更生”。準備各種食材和工具、撿柴火、壘灶臺,一起做飯燒菜……或許飯菜的味道不敢恭維,但吃起來卻特別香。一場野炊,不僅是最好的勞動教育,也是最生動的集體主義教育,孩子們在活動中所學會的技能和結下的友誼,將成為心中最珍貴的回憶。
令人遺憾的是,因為“安全高壓線”,部分學校取消校外活動已成常態,一些學校甚至連大課間都要求學生乖乖待在教室。尤其是一些傷亡事故發生後,本已“投鼠忌器”的春遊更加成為“驚弓之鳥”。
小學生帶“鍋碗瓢盆”野炊引熱議,不只是一波“回憶殺”,更是公眾希望為孩子留住春遊的強烈呼籲。但是,學校的無奈也十分現實,僅靠呼籲並不能打消學校的重重顧慮,更無法改變春遊嚴重縮水甚至消失的局面。而且,站在更高層面審視,春遊並非是孤立事件,它是所有涉及安全的教育活動的縮影。
學校是學生學習與生活的場所,活蹦亂跳的孩子們聚集在一起,難免有不測事件的發生。涉及學生的安全事故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學校教育管理不當而導致的,一類則是學校盡了相關教育管理職責卻依然發生的意外事故。對於前者,其責任認定自然相當明確,沒啥異議。關鍵是後者,學校往往也要承擔責任乃至被問責。如此一來,想方設法規避風險自然成了學校管理者的頭等大事,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下,盡可能減少戶外甚至校內活動就成了無奈的選擇,而可憐的孩子們只好被“圈養”起來了。
學校何以會陷入承擔“無限責任”的尷尬處境?原因不一而足,但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無疑是關鍵所繫。目前對在校學生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之中。然而,它們對在校學生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不僅不具體,甚至還有嚴重的法律空白,特別是對在校學生人身損害案件的責任厘清和處理標準均少有涉及。倘若這些具體細節得不到明確界定,發生意外事故時學校就難免陷入“説不清、道不明”的糾纏之中。為此,近年的兩會上,一些代表、委員紛紛呼籲應儘快出臺相關學校法,明確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現代學校制度的建立。
一言以蔽之,只有制度的切實保障,才能真正打消學校的後顧之憂,解除管理者身上的桎梏,讓孩子們擺脫“圈養”。春天到了,相信很多學校都已經把組織春遊提上了議事日程,別再讓孩子們“憋在春天裏”了。
來源:潮新聞 | 撰稿:特約評論員 胡欣紅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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