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養犬的話題持續引發關注。5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發佈6個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的判決明確:禁養類烈性犬傷人即便受害人有過錯,飼養人仍承擔全部責任。
養狗並不是一件隨隨便便的小事。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顯示,2022年度僅城鎮犬只就達5119萬隻。養狗不僅意味著飼養人和寵物之間的情感互動,同時也附帶著不輕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
近幾年,寵物犬傷人事件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造成嚴重後果。輿論層面,也一度引發不少愛犬人士和普通市民之間的“口水仗”。文明養犬本應是共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明文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在實際生活中,不少飼養人存在“相信自己的犬不會傷人”的僥倖心理,不知道、不了解、不熟悉有關養犬的法律法規,導致養犬亂象頻發。
此外,一些具體問題也亟待法律層面給出權威説法,廓清公眾的模糊認識。比如,“別人逗我家的狗,被咬傷了到底要不要賠”,“孕婦被犬咬後終止妊娠,除了自身治傷之外,終止妊娠手術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要不要賠”,“犬只追逐路人致其驚嚇摔傷,無接觸式傷害要不要擔責”,等等。
以案説法更具説服力,也更能讓公眾明白背後的法理。
此次發佈的6個典型案例,正是結合我國相關法律條文以案釋法,對犬只飼養人和普通公眾來説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比如,此次引用的案例中,司法機關的判決明確禁止飼養大型犬傷人,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飼養每人平均應承擔全部責任,再次強調了危險動物飼養人的法律責任。可以看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造成他人損害與一般犬只造成他人損害在適用法律、舉證責任分配上均不同。此外,這些案例也統一了裁判標準,今後各地司法機關再遇到類似案件,就有了統一尺規。
牽好文明繩,養犬才不“掉鏈”。司法途徑畢竟是最後的救濟手段,作為犬只飼養人,更應該在日常生活中文明養犬、依規養犬,爭做文明養犬人。如果因為不懂法而觸及法律紅線,損失將無可挽回。養犬亂象歸根結底是人的文明素質問題,正如有網友所説,希望文明養寵物能像“喝酒不開車”一樣深入人心,像“禮讓斑馬線”一樣成為城市文明形象的加分項。
依法依規,“寵”愛有方。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恪守法規,樹立“寵物主是飼養寵物第一責任人”的強烈意識,為愛犬負責,為他人負責。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評論員 逯海濤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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