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爾濱一公司發佈的員工微信使用管理規定引發熱議。據報道,為提高工作品質和效率,公司上班時間只允許員工用微信聊工作,不允許私聊。“若發現私聊,每次罰款100元/人,月累計超過5次的,給予辭退,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對此,哈爾濱市平房區人社局發佈通報稱,經核查,情況屬實,已要求企業立即糾正。
近年來,一些企業為防止員工上班時間“摸魚”,盯緊員工的一言一行可謂絞盡腦汁,在手機和微信的使用管理上也是花樣百齣。有的企業在廁所遮罩手機信號;有的下班要檢查員工手機電量;甚至有員工因沒有轉發公司廣告至朋友圈,被罰1萬元並被單位開除……這些歪招、昏招,在令人哭笑不得的同時,戳中了不少上班族、打工人的痛點。
客觀而言,企業嚴肅工作紀律,制訂規則防止員工“摸魚”可以理解。但該公司推出的微信使用規定,就有些荒唐離譜。諸如“每天要進行檢查”“私聊一次,罰款100元”“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等規定,更是簡單粗暴、不通人情。有網友就留言反問:如果上班用微信私聊要罰款,那麼下班用微信聊一次工作是不是就要付一次加班費呢?
俗話説,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企業當然也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但一切規章的前提是合理、合法,不得侵犯員工的基本權益。《民法典》有明確規定,公民依法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在未徵得個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他人個人資訊。如果公司強行檢查員工手機,實際上就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碰觸了法律法規的底線。
事實上,一個好的企業規章,除了嚴格守住法律界限外,還應當與時俱進,從本企業的實際出發。現如今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進步,勞動者的工作模式越來越靈活,工作場所已不再局限于單位和公司,電腦和手機可以隨時隨地保持溝通與聯接。作為企業,要真正“提高工作品質和效率”,關鍵還是要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合理、合法且適當的獎懲措施,形成積極健康且有人情味的企業文化,充分激發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這才是保持活力、發展壯大的正道。
企業用一些歪招、昏招防“摸魚”,説到底還是管理理念上出現了偏差。嚴格管理沒問題,但員工絕非流水線上的機器,而是一個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如果對員工連“人之為人”的尊重都沒有,企業怎麼能得到他們的真心支援?只要員工確保自己的工作效率,上班時間回了一條私人微信又何妨?只有尊重和善待員工,企業才能贏得明天和未來。
來源:潮新聞 | 撰稿:陳江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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