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杭州市政府網站公佈了《杭州市智慧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對智慧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實施分級分類管理。該政策自今年5月5日起施行。
2018年,杭州在全國率先啟動智慧網聯車輛道路測試,制定實施細則、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測試牌照,此後又分批公佈自動駕駛開放道路。
如今,包括北上廣深在內的全國各大城市,均在角逐智慧網聯汽車賽道。
杭州此次發佈的《管理辦法》,是對2018年實施細則的修訂與完善,在管理政策方面有了迭代,並在部分領域有所創新。
記者了解到,杭州將優先支援在物流配送、短途接駁、智慧公交、環衛作業、養護作業等領域開展智慧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逐步推進量産智慧網聯汽車準入及上路通行,培育智慧交通領域新業態。
此外,杭州支援智慧網聯車輛企業組建産業聯盟,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優先將道路基礎設施智慧化建設納入相關城市道路規劃,推進道路基礎設施智慧化改造升級,促進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慧網聯汽車協同發展。
企業是開展智慧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的主體。《管理辦法》對測試與應用基本要求、道路測試要求、示範應用要求進行了詳細規定,讓企業有了更加明確的政策預期。
在國家三部委明確的智慧網聯汽車基礎上,杭州還增加了創新設計的低速無人車——主要是指具備自動駕駛功能,未設有駕駛室,支撐物流配送、巡檢、零售、環衛等業務的功能型車輛。
《管理辦法》鼓勵低速無人車在封閉、半封閉區域內開展物流配送、巡檢、零售、環衛等專用場景應用。支援有條件的區、縣(市)在特定區域特定路線開展低速無人車應用,參照非機動車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對老百姓關心的“智慧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時發生交通違法和事故如何處理”的問題,《管理辦法》也進行了明確。
比如,在測試與應用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與應用駕駛人進行處理,或對低速無人車應用主體採取相應措施。
再如,在測試與應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認定當事人的責任,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確定損害賠償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不僅是管理辦法,杭州還將為智慧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立法。
今年3月,杭州市人大常委會2023年立法計劃出爐,其中就包括《杭州市促進智慧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規定(暫名)》,旨在通過立法進一步規範、促進智慧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活動,推動智慧網聯汽車産業高品質發展。
來源:潮新聞 | 撰稿:唐駿垚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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