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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財務造假 多部門發文提出17項具體措施
發佈時間 | 2024-07-06 09:54:53    

   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證監會表示,《意見》圍繞“打什麼”“怎麼打”“怎麼防”的思路,共提出17項具體措施,進一步嚴懲財務造假,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立體化追責

  嚴打資本市場財務造假

  具體來看,《意見》提出了堅決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如嚴懲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的行為,嚴防“病從口入”;嚴厲打擊系統性造假和配合造假,破除造假“生態圈”;強化財會監管,打擊財務“洗澡”等造假行為;強化對特定領域財務造假的打擊,如上市公司通過“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方式進行業績造假等。

  另外,《意見》還提出,要健全線索發現機制,發揮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和國家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等,多渠道識別財務造假線索。

  在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方面要:強化行政追責威懾力、推動加大刑事追責力度、推動完善民事追責支援機制。

  要壓實仲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仲介機構依法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

  持續強化穿透式監管

  從嚴懲處造假“首惡”

  證監會將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從五大方面推進《意見》實施落地:

  一是嚴把資本市場入口關,嚴防存在財務造假的主體“帶病闖關”,從源頭提升財務資訊披露的真實性和透明度。

  二是強化穿透式監管,發揮“吹哨人”作用,多渠道識別並迴圈篩查有效線索。從嚴懲處造假“首惡”。

  三是推動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對財務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體打擊,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四是深化部際和央地協作,加強與國資、金融等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線上索發現、資訊通報、調查取證、聯合懲戒等方面的協作,強化監督管理和追責問責。

  五是加強綜合防範機制。強化公司防範財務造假、防範關聯方侵佔上市公司資産的內部防線建設。

  推進更多集體訴訟案件落地

  另外,證監會介紹了打假防假和投資者保護方面的最新情況。

  今年以來,證監會已依法將40余起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證監會指導投資者服務中心,支援投資者發起民事追償訴訟,綜合運用先行賠付、支援訴訟、代位訴訟等,強化投資者賠償救濟。目前正在對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違法案件支援投資者向人民法院申請發起普通代表人訴訟10起,在審支援訴訟22起。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總臺央視記者 楊理天 沙千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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