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5日宣佈,近日對5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股東佔用資金等資訊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一是對江蘇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累計罰款6830萬元,並對6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二是對易事特、凱撒同盛兩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合計罰款5270萬元,擬對1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表示,行政處罰並非終點,證監會持續強化和公安、司法機關的協同,推動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推動疊加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方式,全面提升違法成本。證監會堅持“應移盡移”工作原則,對於財務造假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近期已將江蘇舜天、ST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財産等行為的立體化追責力度,不斷深化與公安司法機關的聯動,進一步推動形成齊抓共治、有序銜接的監管執法生態圈,將“長牙帶刺”的監管執法要求落實到位。
來源:新華社 | 撰稿:辛文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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