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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發佈時間 | 2023-12-18 08:56:14    

   《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背景和總體思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非銀行支付行業發展和風險防控。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及時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部門、機構、專家等各方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形成了《條例》草案。《條例》起草過程中,主要把握以下思路:一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良性競爭和規範健康發展。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的全鏈條全週期監管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防範支付風險。三是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本,更好保護用戶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其繁榮市場經濟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積極作用。

  問:非銀行支付行業發展情況如何?出臺《條例》對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有哪些積極意義?

  答:非銀行支付業務隨著我國數字經濟、電子商務等新業態的興起而快速發展,在小額、便民支付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支付機構年交易量超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分別佔全國電子支付業務總量的約8成和1成,日均備付金餘額超2萬億元,服務超10億個人和數千萬商戶,移動支付居世界領先水準,有效助力實體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推動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斷開其與商業銀行直接連接,督促大型支付平臺企業支付業務整改,防範風險隱患,取得積極成效。但同時,一些支付機構違規經營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如:違規挪用用戶資金,洩露或者不當採集、使用用戶資訊;個別支付機構鋌而走險,為電信網路詐騙、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轉移通道等。

  出臺《條例》,將監管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為行政法規,進一步夯實支付機構規範健康發展法治基礎,有利於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穩定各方預期,激發市場活力,也有利於保障用戶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風險,促進非銀行支付行業高品質發展。

  問:《條例》圍繞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強化監管,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等作了哪些安排?

  答:《條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將防範化解風險、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擺在突出位置,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

  一是堅持持牌經營,嚴格準入門檻。按照“先證後照”原則實施準入管理,明確支付機構註冊資本、主要股東、實控人、高管人員等準入條件,對其重大事項變更也實施許可管理,同時建立健全嚴重違法違規機構的常態化退出機制。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強化風險管理。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健全業務管理等制度,具備符合要求的業務系統、設施和技術。強化支付賬戶、備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明確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借用客戶備付金,不得偽造、變造支付指令。壓實支付機構用戶盡職調查、風險監測等責任。三是加強用戶權益保障。規定支付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擬定協議條款,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加強用戶資訊保護,明確資訊處理、資訊保密和資訊共用等有關要求。要求支付機構對所提供的服務明碼標價,合理收費。明確支付機構應當履行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四是依法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對於《條例》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可依法對有關支付機構實施罰款,限制部分支付業務或者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等處罰措施。同時,明確可以根據具體情形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其他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問:《條例》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賬戶運營與支付交易處理兩類,有何考慮?

  答:2010年以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按照交易渠道和受理終端,將支付業務分為網路支付、銀行卡收單和預付卡業務等三類。隨著技術創新和業務發展,出現了條碼支付、刷臉支付等新興方式,現有分類方式不能很好地滿足市場發展和監管需要。《條例》結合多年監管實踐,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支付業務分類經驗,堅持功能監管理念,從業務實質出發,根據其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

  新的分類方式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具有良好的擴展性,有利於防範監管空白。新的分類方式下,無論支付業務外在表現形式如何,均可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歸類和管理,能較好地適應行業發展變化,將各種新型支付渠道、支付方式歸入兩大基本業務類型。二是避免監管套利,有利於促進公平競爭。新的分類方式基於業務實質和風險特徵,穿透支付業務表面形態,有利於統一資本等準入條件和業務規則要求,消除監管洼地,形成公平的制度環境。同時,《條例》附則明確,已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過渡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近期將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做好新業務類型與原有分類方式的銜接,推動平穩過渡。

  問:《條例》出臺後,中國人民銀行下一步將開展哪些工作?

  答:《條例》出臺後,中國人民銀行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通過多種方式,向支付機構、清算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解讀《條例》,使有關各方充分知曉和掌握《條例》內容,督促各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二是制定《條例》實施細則,做好貫徹落實。細化明確支付業務具體分類方式、新舊業務類型銜接過渡規定等,進一步規範許可、處罰等程式,落實好“清單式”審批,嚴格依法行政。三是抓緊完善《條例》其他配套文件。對照《條例》規定,抓緊做好非銀行支付領域現有規章、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工作。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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