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村哲也的幻燈演示
這就是我一開始所説的,我們怎樣通過選擇,然後職業化的過程。比如説有些是腦血管毛病、有些是心血管毛病,我們要區別這些詳細的情況,對他們做更加詳細的治療。如果A醫生對腦科是比較精通的,B醫生對腦科疾病的康復比較精通,那康復階段的工作就由B醫生擔當更為合理。
(圖)最近我國醫院運營現狀。
以前一個病人的治療,所有的治療費用包括器材費用等等加上去,你要追上病人向他索要所需要的支付費用,但是現在我們的情況發生了一個新的變化,就是包括支付制度的擴大,各醫院針對這個情況相應做了各自的改進工作。除此之外,現在預防醫學也開始實行。剛剛提到的包括支付制度,簡稱為DPC。
2003年有一些大學醫院以及大的國立醫院已經開始試行。到目前,用DPC支付制度的已經有216家醫療單位。大概四年以後差不多有一千家醫院都要實行這樣的支付制度。DPC和美國的DRG有一點相似,但是有一點不同,我們是以每天為單位進行支付的制度。DRG制度,比如説做了一個手術,要算這個手術是多少錢,是這樣的收費制度。DPC制度,比如説做了一個腦科手術,它會計算手術第一天費用是多少、手術第二天費用是多少,費用是按天計算的。為什麼有這樣的區別呢?DRG有一個限額,為了不能超過這個限額,有時候醫療服務品質可能會降低。
但是DPC儘量避免這樣的問題,它是按每天計算的,如果有這樣一個疾病,那就應該有一定的治療時間。
如果是慢性病,我們在支付方面有ADL的區分方法,共有三級,ADL1、ADL2、ADL3,這個區分是根據醫療程度的不同決定不同的費用,分區1費用比較低,ADL2、ADL3的費用逐漸增高。
原來分區1一般是比較容易醫治的病例,醫院比較容易接受,但是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我們建立了分區3,它的費用比較高,這樣對於醫院接收這樣的病人也是比較有吸引力的。所以如果僅僅收治分區ADL1的病人,醫院的收入就相對比較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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