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論壇—區域協調發展與推進共同富裕”在浙江大學以“線上+線下”的形式召開。著名經濟學家、國家發改委原副秘書長范恒山受邀出席論壇並以視頻的方式作了《著力推進低收入人群加快實現共同富裕》的主旨發言,談四個觀點。
一、紮實推動共同富裕既具必要性又具緊迫性
推進共同富裕是這一時期的熱門話題,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家已從中央的重要文獻、領導同志的講話與文章以及社會各個層面的論述中充分領略到了。推進共同富裕是人類共同的追求,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的理想,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典型特徵,這些觀念已為全國絕大部分人所認同。
范恒山認為,在強調必要性、重要性的同時,一定要認識到紮實推進共同富裕的緊迫性。其緊迫性在於,我國已經開啟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征程,共同富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徵,也是現代化建設的必然要求。在全面建設現代化的背景下,如果不把紮實推進共同富裕放到重要位置,顯然不符合理論邏輯和客觀規律。更重要的是,貧富分化必然導致社會撕裂、政治極化,任其下去,必然會影響到社會和諧安定,危害國家前途命運。我國當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比較突出,且仍在發展,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放在世界範圍看也都是比較突出的。廣大人民群眾實現共同富裕的要求迫切、呼聲強烈,這種訴求已通過各種形式錶現出來。如果不積極紮實的解決過大差距問題,國家現代化建設和長治久安都會受到直接影響。這裡還要強調一句的是,推進共同富裕不僅是為了解決貧困人群加快發展問題,實際上也是為了解決已經富裕起來的人群穩定發展和長治久安問題。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已經到了紮實推動共同富裕的歷史階段,這一論述充分闡明瞭推進共同富裕的緊迫性。
范恒山表示,當前最重要的不是站在道德高地上認為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這也要防、那也要避,而是深入思考如何推動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我們應當循序漸進,但不能拖遝慢進,更不能敷衍,要真抓實幹,要有硬舉措。
二、應把工作視角和著力點切實放在推動低收入人群的共同富裕上
推進共同富裕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使命,不僅涉及到思想路線、經濟實力等基礎性條件,也涉及到路徑、方法等操作性因素。范恒山認為,要紮實推進共同富裕,即促使共同富裕從現在起一步一步的展現成效,不能面面俱到,而應突出重點並圍繞重點進行配套。應該認識到,共同富裕中“富裕”的內涵是十分豐富的,但基礎和關鍵依舊在收入分配。因此,紮實推進共同富裕,要把解決“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問題放到突出位置,並作為工作的牽引。而重中之重是解決低收入人群收入加快提升和必要幅度增長的問題。
關於低收入人群,從動態上看,主要涉及兩種類型,一種是當前收入水準居於低位的群體,一種是在發展過程中因地區、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的相對收入較低的群體。後一種情況表現的是,在發展過程中有一部分人可能會淪為低收入群體。因此,我們需要採取措施,提高現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分配水準,同時也需要採取措施,防止在發展的進程中一部分人在相對水準上墜入低收入群體。
根據現在公開且比較流行的説法,有這樣幾組數據有助於我們分析低收入群體的情況:其一,當前我國中等收入人群的規模約為4億人,或者説超過了4億人但不到5億人。其二,大約有6億人群,平均每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其三,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我國現有總人口141178萬人,其中居住在城鎮的佔63.89%,為90199萬人;居住在鄉村的佔36.11%,為50979萬人。其四,2020年,進城務工農民約為2.8億人。以這些數據為主並結合實際案例進行綜合分析,大體上低收入人群主要包括這樣三類:一是絕大部分居住在農村的農民;二是大部分進城務工農民;三是一部分從事簡單勞動的城市居民或市民。我們常常講,要“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但范恒山認為,更重要更清晰的操作指向應該是增加低收入人群收入,加快低收入群體實現共同富裕。我們的工作重點應當放置於此。
再分析一下,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分配有什麼特點?一是直接收入或基本工資收入較低,農村居民的綜合收入也比較低。二是幾乎沒有其他形式的收入,即沒有所謂的灰、黑等收入。三是其有限的收入往往由於各種原因還遭受拖欠或剋扣,並不一定都能拿得到手。另外需要考慮的是,除了農村人群開支相對較小外,城市居民和進城務工農民的各項開支比較大,在最必要的支出方面與中高收入人群幾乎沒有差別。有時為了降低開支,這部分人群往往以犧牲自己的健康和基本快樂為代價。這些剛性支出往往使一些低收入人群入不敷出,這從另外一個角度説是降低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準。因此,解決低收入人群加快共同富裕問題,核心是以農村居民為主體,集中解決上述三類人的收入增長或提升問題。在這個基礎上,配套解決影響低收入人群實現共同富裕的其他關鍵問題。
三、推進低收入人群加快實現共同富裕應當確立的基本指導思想和操作原則
為了使推進低收入人群加快實現共同富裕不斷取得積極的成效,應當進一步優化思想認識和操作原則。范恒山認為比較重要的有如下三點:
第一,不能把低收入人群實現共同富裕的希望主要寄託在非制度性的幫扶、支援和帶動上。雖然第三者的支援、幫扶和帶動也十分重要,應加以鼓勵和促進。但根本的,還是應通過規範有力的制度體系推動低收入人群加快共同富裕。
第二,推進低收入人群共同富裕的重點是解決收入分配問題,但提高收入水準並非實現共同富裕的全部內容。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等舉措不僅影響著共同富裕的品質,也影響著收入分配本身,或者説直接與收入分配掛鉤。是否公平與收入的增減、支出的增減直接相關。
第三,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準不能就事論事,應標本兼治、統籌考慮生産與分配的關係,在理順關鍵制度上下工夫。
四、加快推進以農村居民為重點的低收入人群實現共同富裕應採取的一些重要舉措
加快推進以農村居民為重點的低收入人群實現共同富裕,涉及到一系列改革和創新,他以為,如下五個方面的舉措至關重要,應科學研究、紮實施行。
第一,實施分類指導,以興區促富民。區域興則人民富,人民富裕的重要基礎是區域發展。近些年區域分化加快,一些地區經濟發展速度放緩,影響到人民收入水準的有效提升和共同富裕的進展水準。我們應總結過去積累的好經驗,進一步強化分類指導,加強政策的協調與傾斜,加大對重點地區的支援力度,加快促進區域振興,促進人民收入整體提升並加快共同富裕的步伐。區域發展不給力,地區人民收入水準整體提升和實現共同富裕就成為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與此同時,要有針對性的解決特殊行業、特殊人群的收入增長和加快發展問題,使低收入行業和低收入人群能夠實現合法合理的財富提升。
第二,加強調節力度,進一步優化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當前提出了三次分配的收入調節思路,包括發揮慈善等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應該説,發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是必要的,但他認為根本的調節還應依靠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要把制度創新和完善的主攻方向放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上。也就是説,要適應紮實推進共同富裕的要求,優化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的制度設計。這涉及到許多方面,但主要有兩點:其一,要把優化第一次分配的重點放在處理好資本和勞動的關係上。過去許多年來我們一直強調要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但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實際情況是勞動與資本的收入比一直在下降。主要原因是,從勞動方面看,其本身的透明度比較高,難以進行複雜的價值疊加,增值空間較小。從資本方面看,其地位和力量過於強勢,且模糊空間大,有利於實行價值疊加。但如果不能較大幅度的提高勞動報酬,那麼使大部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準實現快速增長是不可能的,也無法使他們加快實現共同富裕。轉移支付等手段當然非常重要,但最基礎的勞動收入水準應該有明顯提高和階段性持續增長。與此同時,對某些企業資本收入的增長應有必要的約束。當前不僅存在著資本無序擴張的問題,也存在著資本的恣睢任性的問題,表現在某些企業的高管層級濫發工資,動輒大幾千萬,甚至是一個億、幾個億,比世界頂尖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的工資收入都高出一大截。這種狀況應當施以適當的手段進行約束。其二,第二次分配要強化稅收手段的功能,特別是強化對過高收入和財産性所得的稅收調節。正在試點的房地産稅是一個重要舉措,但還不夠,在合適的時機應借鑒有關國家的經驗推出更有力度的稅種。另外,對資産的跨境轉移也應加強稅收調節。與此同時,要通過轉移支付等手段強化對困難地區和低收入人群的支援力度,一方面推動基礎設施、産業體系、基本公共服務等關鍵領域的優化提升,另一方面直接提升收入水準。
第三,深化城鄉聯動,加快促進農民農村實現共同富裕。如前所述,在低收入人群中,農民及農民工是主體,因而農村和農民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點和難點。但並非沒有路徑加快提升農村居民收入水準、實現共同富裕,有效的出路就在城鄉聯動。最大的困難在鄉村,最大的潛能實際上也在鄉村,農村、農民有實現富裕的充足條件,關鍵是讓不讓運用這些條件,如何科學的運用這些條件。
從農村農民的角度看,其關鍵點在於:其一,應通過體制改革創新給予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平等的發展機會和權利,不再實際上把他們當二等公民甚至三等公民對待。其二,實現城鄉要素的平等交換、雙向流動,不再把農村生産資源和要素隔離于市場機制決定和市場配置之外。從城市角度看,過去幾十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村資源要素一直支撐著城市的發展。客觀的説,農村對城市的支援遠大於城市對農村的支援,到現在也沒有改變這種狀況。向全面現代化邁進,也到了城市傾力支援農村的時候。應通過深化城鄉體制改革,包括進一步優化戶籍制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深化“三權分置”改革等,一方面推動更多的農民進入城鎮,另一方面促進城市骨幹企業、現代經營模式、先進技術手段進入農村、融入農村,加快推進農村現代化。
第四,強化指標約束,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一個直接關係以農村居民為重點的低收入人群加快共同富裕的重大問題,也是一個久攻不下的難題。應明確目標任務,建立標準體系,強化責任機制,設計時間界限,由易到難,由急到緩,一項項的解決基本公共服務對低收入人群特別是對農村和農民的均等配置與平等服務的問題。不能讓同坐在一輛車上受交通事故損害的城市人與農村人的賠償標準不一樣,也不能讓坐在空調房裏的人享有高溫補貼,而在烈日下工作的農民工沒有高溫補貼的怪象存在。
第五,堅持多管齊下,不斷降低低收入人群的基本負擔。降低支出或負擔實際上就是增加收入、促進共富。低收入人群尤其是進城務工農民在社保、教育、醫療、居住、司法服務等領域負擔較重,應協同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作用,通過專項減免、定向補貼、特殊援助等手段幫助這部分人群降低負擔,節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