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記者王虔) 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簡稱《海南自由貿易港法》)。6月25日,中改院-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院、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研究院在海南海口聯合舉辦以“營造自由貿易港法治環境”為主題的研討會。會上,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定,“國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領導機制和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以法律為依據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創新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核心要素和重要標誌,是營造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首要關鍵和重大任務。
遲福林認為,明顯提升行政效能和政策執行力成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首要任務。海南已出臺多項措施優化營商環境,在激發市場活力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的行政管理體制缺乏自身特點,效率和專業性與自由貿易港建設不相適應的矛盾比較突出,並成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掣肘。
他指出,海南具備推進自由貿易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條件。自由貿易港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成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兩個至關重要的條件和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賦予海南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自主權。
遲福林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對海南行政管理體制創新賦予充分改革自主權。自由貿易港是當今世界最高水準開放形態,行政高效運轉是其內在要求。海南自由貿易港對標世界最高水準開放形態,要充分借鑒國際自由貿易港的經驗,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特殊行政體制安排。他將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目標總結為四個字:高效、專業。 他提出,在政府機構改革方面,《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八條規定,“推動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這就需要按著本法要求,加大政府機構和部門設置的制度整合創新力度,優化行政組織結構和職責體系。在行政區劃改革方面,要以全島資源利用效益最大化為目標推進行政區劃體制改革創新。同時,提高行政效率要求實行“能上能下、能進能出”開放靈活的人事制度。在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的同時,若不改變現行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吸引國際國內高層次人才參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仍將面臨較大挑戰。
遲福林提出,要按《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要求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創新進程。他建議,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基礎,與“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2035年,自由貿易港製度體系和運作模式更加成熟”的階段目標相適應,儘快研究形成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的具體方案。
同時,建立以法定機構為主體的高效執行系統。適時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經濟委員會,並賦予其相應的貿易投資等管理職能,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法開展相關業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建立以法定機構為主體的高效專業執行系統,作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具體執行部門,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目標績效考核,防止法定機構行政化。
他表示,要按照精簡扁平的原則,以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為重點,整合分散在各部門相近或相似的功能職責,推動相近部門合併,儘快形成“大部門制”的行政架構。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要求,加快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政區劃改革創新,加快形成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政區劃改革總體方案。遲福林認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以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公佈實施的背景下,海南一方面要加快推進調法調規工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賦予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儘快形成與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法規體系。他建議,海南省人大新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工作委員會,向國內招錄聘任知名法律專家組建專業性立法團隊,組建若干立法小組,以提升立法的品質與效率。同時,適應各類民商事糾紛與案件不斷增多實際情況,加快完善以仲裁為重點的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
在人事管理方面,遲福林指出,要以專業性、開放性、靈活性為導向推進人事管理制度創新。例如,深化公務人員分類改革,儘快形成以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為主體的公務人員隊伍;全面推行專業技術類公務人員聘任制,並實行市場化薪酬;逐步完善聘任制公務人員管理制度,拓展公務員聘任制實施範圍,強化對對聘任制公務員的市場化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