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簡稱《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並明確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此從國家立法層面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推進制度整合創新、系統協調改革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和法治保障。6月25日,在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國浩律師事務所的支援下,中改院-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院、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研究院在海南海口聯合舉辦以“營造自由貿易港法治環境”為主題的研討會。會議邀請了國內外專家學者,海南省政府部門、科研院所代表和企業家代表150余人,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與自貿港法治保障體系構建”“自貿港法治體系構建與制度整合創新的重大任務”“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與立法體制創新”等議題進行交流討論。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胡光輝在致辭中指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誕生來之不易。下一步,要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研究和謀劃,特別是要儘快對封關前和封關後的配套法規制度作出安排;加快制定自由貿易港建設急需的配套法規,包括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平競爭條例、破産條例、商事登出條例、徵收徵用條例等;大力推進立法創新,進一步健全立法的需求徵集,從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分析評估等流程優化立法工作機制。
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夥人呂紅兵在致辭中指出,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為自由貿易港製定法規的權利有三個層次,立法許可權和資源層次最為豐富,可以選擇運用、靈活把握、統籌協調。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建設要從高水準的角度和中國特色的角度兩個方向入手。海南自由貿易港要從多個維度展開對標世界高水準開放的制度安排,要“在特殊上下功夫,在除外上做文章,在嚴格上立規矩”。在立法路徑上要處理好上下呼應、供需平衡、內外兼修三大關係。
海南省司法廳廳長、黨委副書記鄭學海指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前提是立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順利出臺後,後續需要制定大量的配套法規,全面建立、不斷完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難點在執法、司法,要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高效廉潔的執法司法環境。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點在政府。要深化法治政府創建工作,深化政府法律體系改革,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爭取政府法治指數走在全國前列。同時,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離不開全社會參與。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夏君麗指出,要充分認識《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重大意義,在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品質發展的大背景下理解《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法治理念,增強責任意識,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有效實施;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營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探索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司法體制改革,包括推動形成快捷高效便利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探索建立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法院組織體系;積極支援和參與《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配套法規的立法工作。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吳彥指出,省檢察機關將自覺把檢察工作置於自由貿易港建設大局背景下;將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作為司法辦案的價值取向和重要目標;更好樹立創新驅動理念,推出更多高品質高標準的制度創新成果。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提出,以法律為依據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創新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核心要素和重要標誌,是營造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首要關鍵和重大任務。
他指出,明顯提升行政效能和政策執行力成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首要任務。海南行政效率不高掣肘政策執行力提升,明顯提升行政效能成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建設的重中之重。同時,與30年前相比,海南已經具備了推進自由貿易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條件。
他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對海南行政管理體制創新賦予充分改革自主權,明確了海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的總體要求、基本目標與重大任務。要按《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要求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創新進程。他建議: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建立以法定機構為主體的高效執行系統;加快形成“大部門制”的行政架構;按著《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要求,加快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政區劃改革創新;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適應,推進立法司法體制創新;以專業性、開放性、靈活性為導向推進人事管理制度創新。
開幕式後,各位專家圍繞論壇主題進行了交流。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國務院法制辦原副主任甘藏春建議,海南對現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甚至部門內部文件進行清理;涉及法人的批示和內部文件,都要法治化、透明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原部長、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諮詢委員會委員趙晉平建議,加快完善有關服務業高水準開放的法律體系建設;繼續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主動開放重大舉措的法律保障水準;促進有關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合作制度建設的法制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處長施春風認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的制定,要堅持中央統一領導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在立法事項上要有所取捨,在立法形式上多動腦筋,急用先行,先做小缺口的立法,多做小快靈的立法,並且注重與各部委銜接溝通。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李曙光建議,要推出一批制度創新性成果,包括營商環境條例、公平競爭條例、企業登出條例、破産條例、徵用條例、稅收條例等。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建議,以立法固化土地資本,建立政府土地儲備制度;可以把海南近幾年探索土地方面的制度整合創新成果納入即將出臺的有關土地方面的立法。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江雨認為,行政監管理念要轉變,在爭端解決方面要大膽創新,可以在海南建設國際商事法庭,推動仲裁解決的機制創新。海南省委深改辦(自貿辦)副主任陳小華建議,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與制度體系,用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構建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鳳凰公證理事會理事長車承軍認為,激活社會功能和發揮社會作用,建立法治化的政府、應用好公證制度是一個優選的切入口和結合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