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總統佐科·維多多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于2018年5月6日至8日對印尼進行正式訪問。
訪問期間,李克強總理同佐科總統舉行會談,會見卡拉副總統。兩國領導人就雙邊關係以及地區和國際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重要共識。
二、雙方祝賀對方在本國領導人帶領下,國家發展取得卓越成就,對兩國實現更大發展以及兩國關係更加美好的未來充滿信心。
三、雙方充分肯定兩國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5年來雙邊關係取得的重要進展,特別是積極對接“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和“全球海洋支點”構想、深化務實合作取得的顯著成效,同意在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框架下加強雙邊、地區及國際層面三個支柱合作。
四、雙方重申相互尊重對方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與重大關切問題上相互理解和支援。印尼方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
五、雙方同意保持高層交往勢頭,發揮好兩國副總理級對話及雙邊合作聯委會等機制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統籌推進各領域合作。
六、雙方樂見兩國不斷加強在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方面合作,特別是在“一帶一路”倡議和“全球海洋支點”構想框架內繼續推進雅加達—萬隆高速鐵路建設,並就“區域綜合經濟走廊”建設合作進行探討。雙方同意共同努力,加速推動有關項目取得成功。
七、雙方將不斷深化貿易、基礎設施、産能、工業、投融資等經貿重點領域合作,支援電子商務和網際網路經濟等新興領域合作。中方鼓勵企業根據市場原則增加進口印尼棕櫚油等産品,歡迎印尼方參加將於今年11月在上海舉行的第一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雙方將推動雙邊貿易和投資更多使用本幣結算,促進經貿合作便利化。
八、雙方同意提升防務、執法、禁毒、反恐、反腐、司法協助、引渡、網路安全等領域合作,維護兩國及本地區共同安全,同意儘快簽署預防和打擊跨國犯罪及能力建設合作協議。
九、雙方將進一步發揮好海上、航太、科技等聯委會作用,推動上述領域戰略性合作取得更多成果。
十、雙方同意年內舉行第6屆中印尼能源論壇,加強電力、油氣、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作,願共同推動儘早簽署關於在和平利用核能研發領域開展合作的協定。
十一、雙方同意續簽農業合作諒解備忘錄,早日召開農業合作聯委會以加強農業互利合作。
十二、雙方同意加強教育、文化、旅遊、媒體、體育、宗教、青年、地方、文化遺産地等領域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各界、各地方積極性,打造人文合作新亮點。中方願支援並派團參加2018年在印尼舉行的第18屆亞運會,加強辦會經驗交流。
十三、雙方對今年共同慶祝中國—東盟建立戰略夥伴關係15週年和舉辦中國—東盟創新年表示歡迎,回顧了中國和東盟有關承諾,歡迎並共同制定《中國—東盟戰略夥伴關係2030年願景》,提交今年第21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期間通過。印尼方注意到中方宣佈通過“3+X合作框架”推進中國—東盟合作。
十四、雙方將努力推動早日達成《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鼓勵中國和東盟開展更多人文交流合作,共同打造更加美好的未來。印尼方歡迎中方提升與東盟東部增長區合作,為東盟共同體建設和中國—東盟合作注入新動力。
十五、雙方強調在促進包括南海在內的本地區和平穩定方面擁有廣泛共同利益,將致力於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支援“南海行為準則”磋商工作進展,將同其他東盟國家共同努力,爭取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早日達成“準則”。
十六、雙方重申就地區熱點和全球性議題保持戰略溝通與協作,共同應對區域性和全球性挑戰。雙方將共同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支援多邊貿易體制,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方向發展。
十七、雙方將切實維護廣大發展中國家利益,攜手應對全球性問題。根據包括《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在內的國際法,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通過友好協商處理分歧,維護並促進亞洲及世界和平發展。
十八、訪問期間,雙方簽署了一系列協議和合作諒解備忘錄。(清單附後)
十九、雙方一致認為李克強總理此訪對兩國在新形勢下深化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具有重要意義。李克強總理對佐科總統以及印尼政府和人民的熱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謝。
簽署合作文件清單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海洋統籌部關於推進區域綜合經濟走廊建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有企業部關於對雅加達—萬隆高速鐵路項目持續順利實施提供支援的諒解備忘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公共工程和住房部關於傑納拉塔水壩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立項換文》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公共工程和住房部關於裏阿克瓦水壩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立項換文》
五、《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印度尼西亞投資協調委員會投資促進合作諒解備忘錄》
六、《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財政部關於萬隆高速公路三期項目優買貸款協議》
七、《中國進出口銀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財政部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部關於基礎設施融資合作實施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