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奧地利共和國關於建立友好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發佈時間:2018-04-09 14:15:00 | 來源:人民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殷曉霞

關鍵詞:奧地利共和國,戰略夥伴關係,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總局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邀請,奧地利共和國總統亞歷山大·范德貝倫于2018年4月7日至13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奧地利共和國總理塞巴斯蒂安·庫爾茨和多位部長陪同訪華。兩國元首就雙邊關係、各領域合作以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

雙方認為,自1971年5月28日建交以來,中奧關係在雙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巨大的發展成就,政治互信不斷深化,政治、經貿、投資、科學及文化等領域合作持續拓展。

中奧合作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共同利益,為繼續深化合作,雙方決定進一步提升兩國關係發展水準,建立中奧友好戰略夥伴關係,以體現當前兩國關係的意義、廣度和深度。

一、雙方決定在中奧友好戰略夥伴關係框架下加強高層交往,深化各層級交流,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保持經常性磋商,以形成共同立場,鞏固政治互信。

二、雙方將通過建立中奧友好戰略夥伴關係,按照現有雙邊協定並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基礎上推動雙邊關係持續發展,理解彼此發展道路。奧方重申奉行一個中國原則。

三、奧方歡迎並支援中方“一帶一路”倡議。雙方強調願支援兩國企業就“一帶一路”框架下的具體項目合作進行交流並共同推動,實現互利共贏。雙方還將探討開展三方合作。合作領域可包括基礎設施(交通、能源和通信)、物流、技術、數字化、環境和可持續、農村發展、文化、旅遊、金融服務等。中奧雙方願繼續加強在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框架下的合作。中方歡迎奧方作為觀察員國參與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16+1合作”)。

四、雙方強調包括兩國中小企業在內的企業間交流的重要性,奧方對中國企業赴奧進行雙贏投資保持開放。

五、中奧歡迎簽署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雙方將根據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執行情況,研究商簽雙邊引渡條約的可能性。

六、雙方將在尊重對方國家安全和品質監管要求前提下,共同致力於為彼此優質商品開放市場,例如中國進口奧地利豬肉和水果。中方歡迎奧方參與2018年11月舉辦的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

七、奧方願著眼2022年北京冬奧會向中方提供廣泛經驗和專業知識,雙方未來將就此加強交流。雙方願以2018年“中國—歐盟旅遊年”為契機,加強兩國旅遊合作。

八、為落實《中奧文化合作協定》,雙方決定簽署《中奧2018年至2021年文化交流執行計劃》。雙方支援在維也納設立中國文化中心。

九、雙方同意進一步深化在科技領域的創新合作,推動兩國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創新力量更緊密合作。雙方認為兩國在量子資訊與量子科技方面的合作具有示範效應。

十、為增進兩國人民之間的友誼,雙方願繼續在大熊貓飼養、繁育及科研方面開展良好合作。

十一、雙方讚賞並將繼續推動在環保和氣候變化領域的合作,願繼續加強在環境污染治理、可再生能源、可持續城鎮化等領域合作。

十二、雙方同為聯合國會員國,按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努力促進世界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可持續發展和安全。中奧兩國將繼續推動世界多極化,促進以國際法和公認準則為基礎的多邊主義。雙方將繼續努力構建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和合作共贏的國際關係。雙方強調根據《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促進和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的重要性。

十三、雙方願打擊各種形式的恐怖主義,支援聯合國領導下的國際反恐舉措。雙方將加強在打擊跨境犯罪、腐敗和網路犯罪等領域的合作。

十四、雙方將繼續致力於建設開放包容的世界經濟,反對保護主義,維護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和公平競爭的條件。雙方一致同意,在遵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基礎上促進世界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十五、雙方將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組織框架下加強合作,共同維護和促進世界繁榮穩定。對此,維也納作為聯合國機構所在地將發揮獨特作用,尤其在核不擴散、核裁軍及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內的合作。

十六、雙方將共同推動深化中國歐盟全面戰略夥伴關係,並在此框架下加強貿易往來、投資和互聯互通。奧方願在2018年下半年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期間,推動中歐開展建設性和充滿信任的合作。

十七、雙方願在亞歐會議框架下加強協調,共同促進亞歐務實合作及互聯互通。

十八、雙方肯定兩國僑民為促進住在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中奧文化交流及友誼所作出的積極貢獻。雙方將努力推動彼此僑民更好融入當地社會。

十九、為體現中奧兩國深入和成功合作,會晤後雙方簽署了以下11項政府間合作協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奧地利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關於未來就共建“一帶一路”倡議開展合作的聯合聲明》

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奧地利共和國聯邦交通、創新和技術部關於深化應用研究和創新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和奧地利共和國聯邦交通、創新和技術部2018—2020年行動計劃》

5.《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奧地利聯邦數字化和經濟區位部關於深化現代流通領域交流與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6.《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奧地利共和國政府2018至2021年文化交流執行計劃》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總局和奧地利共和國聯邦公務員和體育部體育合作諒解備忘錄》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産權局與奧地利共和國聯邦交通、創新和技術部合作諒解備忘錄》

9.《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奧地利共和國聯邦教育、科學和研究部關於科研人員交流的諒解備忘錄》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奧地利聯邦數字化和經濟區位部關於電子商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局長與奧地利共和國聯邦交通、創新和技術部部長就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産權局與奧地利專利局關於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的諒解備忘錄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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