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國和俄羅斯聯邦(以下簡稱三方)以發展傳統友好、互利的經貿關係作為三國外交政策的戰略方向之一,根據三方二○一五年七月九日在烏法簽署的關於建設中蒙俄經濟走廊規劃綱要的諒解備忘錄,以對接絲綢之路經濟帶、歐亞經濟聯盟以及“草原之路”倡議為目標,以平等、互利、共贏原則為指導,制定建設中蒙俄經濟走廊(以下簡稱“經濟走廊”)規劃綱要如下。
一、宗旨
建設經濟走廊旨在通過在增加三方貿易量、提升産品競爭力、加強過境運輸便利化、發展基礎設施等領域實施合作項目,進一步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國和俄羅斯聯邦三邊合作。
經濟走廊以建設和拓展互利共贏的經濟發展空間、發揮三方潛力和優勢、促進共同繁榮、提升在國際市場上的聯合競爭力為願景。
三方堅信,推動經濟走廊建設將促進地區經濟一體化,促進各自發展戰略對接,併為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貿易投資穩步發展、經濟政策協作和人文交流奠定堅實基礎。
三方應積極利用國際經濟合作平臺,為有效實施合作項目創造條件。
二、合作領域
規劃綱要重點關注以下合作領域:
(一)促進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及互聯互通。
共同規劃發展三方公路、鐵路、航空、港口、口岸等基礎設施資源,加強在國際運輸通道、邊境基礎設施和跨境運輸組織等方面的合作,形成長效溝通機制,促進互聯互通,推動發展中國和俄羅斯、亞洲和歐洲之間的過境運輸。
——建設、發展國際陸路交通走廊,實施基礎設施共建項目,保障乘客、貨物和交通工具的無障礙流動;
——提升三方鐵路和公路運輸潛力,包括推進既有鐵路現代化和新建鐵路公路項目;
——在跨境運輸領域協商制定規則,提供良好的技術和關稅條件,促進國際通關、換裝、多式聯運整體銜接,推進國際聯運資訊交換,為包括初步資訊在內的鐵路貨運數據預先交換創造條件;
——發展三方空中航行服務互聯互通,提高安全水準,提升經濟效益和做好空間利用;
——發展中蒙俄定期國際集裝箱運輸班列,建設一批交通物流樞紐。
(二)加強口岸建設和海關、檢驗檢疫監管
加強三方口岸軟、硬體能力建設,推動基礎設施翻新和改造,提升口岸公共衛生防控水準,加強資訊互換和執法互助。創新完善海關、檢驗檢疫業務及貨物監管機制和模式,共同推動提升口岸通行過貨能力;
——促進換裝量、邊境火車站貨物裝卸、鐵路口岸吞吐能力平衡增長;
——推動動植物檢驗檢疫領域合作;
——建立食品安全合作機制,加強三方在食品過境貿易方面的監管合作,促進食品過境貿易的便利化;
——加強在經認證的經營者等方面的相互協調,充分交流和分享三方經驗及做法。
——加強在跨境傳染病監測控制,病媒生物監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等方面的合作。
(三)加強産能與投資合作。
加強三方在能源礦産資源、高技術、製造業和農林牧等領域合作,共同打造産能與投資合作集聚區,實現産業協同發展,形成緊密相連的區域生産網路。
——擴大三方之間電信網路,增加網際網路流量,加強電子商務合作,研究提高轉机流量的舉措;
——研究新建輸電線和新發電設備的經濟技術合理性;
——在具體建議形成的情況下,研究過境蒙古國的中俄原油及天然氣管道的合理性;
——繼續推動三方在核能、水電、風電、光伏能源、生物質能源等方面的合作;
——強化三方科技園區和創新高地合作;
——依託民用航太基礎設施,開展三方衛星應用服務和實現對口部門合作,擴大資訊交流與合作。
(四)深化經貿合作。
發展邊境貿易,優化商品貿易結構,擴大服務貿易量;拓展經貿合作領域,提升經貿合作水準。
——在擴大農産品、能源礦産、建材以及造紙産品、紡織品等貿易規模的同時,穩步提高裝備製造和高技術産品的生産水準;
——加強旅遊、物流、金融、諮詢、廣告、文化創意等服務貿易領域的交流合作;推進資訊技術、業務流程和技術訣竅外包,開展軟體研發、數據維護等領域合作;
——建立跨境經濟合作區;
——引導邊境貿易向加工、投資、貿易一體化完善。
(五)拓展人文交流合作。
重點深化教育、科技、文化、旅遊、衛生、智慧財産權等方面的合作,促進人員往來便利化,擴大民間往來和交流。
——發展旅遊業,開闢跨境跨區域旅遊線路;
——著力完善三方邊境城市旅遊休閒度假功能,提高旅遊産品多樣性,共建良好的旅遊環境;
——推進跨境、跨區域旅遊綜合安全保障機制建設,包括確保遊客人身、財産安全的措施,注意在旅遊中保護三方當地的環境。建立緊急情況下的遊客救助機制;
——研究培育共同旅遊品牌,開展遊客資訊匯總工作的可能性;
——加強教育和科研機構間交流合作;
——加強三國在智慧財産權法律制度、智慧財産權保護實踐及智慧財産權領域人員培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著力打造文化交流品牌,拓展直接創作聯繫,深入開展戲劇、音樂和雜技、電影、民間創作、文化遺産保護、圖書館事務和文化領域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六)加強生態環保合作。
——研究建立資訊共用平臺的可能性,開展生物多樣性、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森林防火及荒漠化領域的合作。
——擴大防災減災方面的合作,在自然災害和人為事故、跨境森林和草原火災、特殊危險性傳染病等跨境高危自然災害發生時,加強資訊交流;
——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技術交流合作;
——共同舉辦環境保護研討會,探索在研究和實驗領域進行合作的可能性。
(七)推動地方及邊境地區合作。
充分發揮各地比較優勢,推動地方及邊境地區合作,建設一批地方開放合作平臺,適時編制本國地方參與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實施方案,共同推進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
——推進三方地方經貿合作;
——充分發揮三方相關城市比較優勢,推進建設合作機制,如推動蒙古國東部地區和中俄有關地區次區域合作機制。
三、合作原則
在規劃綱要框架下,對各方確定的地理範圍內經三方協商一致的項目和活動開展研究。
四、資金來源
規劃綱要涉及項目的投融資將就具體情況以單獨協議的形式落實,包括利用國家投資、私營機構投資,引入公私合營模式等可能性。共同推動國際金融機構融資,包括但不限于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合作組織銀行聯合體、絲路基金等金融機構的投融資支援。
五、實施機制
負責實施規劃綱要的授權執行機構如下:
中方—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蒙方—蒙古外交部;
俄方—俄羅斯聯邦經濟發展部。
三方授權執行機構每年舉行不少於一次會面,以監管規劃綱要及項目實施情況,並協商下一步實施工作的必要措施。
三方研究成立投資項目中心的可能性,如經濟可行將建設該中心。
六、其他
本規劃綱要非國際條約,不産生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
三方根據國際條約承擔的權利和義務,不在本規劃綱要涉及範圍內。
本規劃綱要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本規劃綱要有效期結束前,三方對實施情況進行聯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並經三方約定,有效期可延長至下一個五年。
本規劃綱要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于塔什幹以中、蒙、俄文簽署,一式三份,每種文本同等作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