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與“光明之路”新經濟政策對接合作規劃

發佈時間:2016-10-18 16:00:00 |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殷曉霞

關鍵詞:光明之路,新經濟政策,物流終端,國進出口,絲綢之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共和國政府

關於“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與“光明之路”新經濟

政策對接合作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中方”)與哈薩克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哈方”)為共同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與“光明之路”新經濟政策對接合作,特製定本規劃。

一、合作背景

中哈兩國是友好鄰邦,共同致力於發展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加強全方位平等互利合作,近年來合作領域不斷擴大,合作水準不斷提高。2013年9月,習近平主席對哈薩克進行國事訪問期間提出了共同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倡議,哈方給予積極響應。2014年11月,納扎爾巴耶夫總統提出“光明之路”新經濟政策,中方給予充分支援。2015年12月,中哈兩國總理友好會談期間,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提出“儘快啟動‘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與‘光明之路’新經濟政策對接合作規劃聯合編制工作”。

中方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以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為主要內容,致力於與沿線國家加強交通、能源、通訊等基礎設施對接,共同推進國際骨幹通道建設;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準,形成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路;深化金融合作,推進亞洲貨幣穩定體系、投融資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政治互信、人文交流合作。

哈方實施的“光明之路”新經濟政策,致力於推進本國民生、交通、工業、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進行制度建設等,以保障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並明確表示歡迎國際社會的參與。

“絲綢之路經濟帶”倡議與“光明之路”新經濟政策為基礎設施、投資貿易、工業與交通、人文交流等諸多領域的雙邊合作提供了巨大潛力。中哈雙方認為,“絲綢之路經濟帶”倡議和“光明之路”新經濟政策契合度高,互補性強,雙方願加強對接合作。

二、合作原則

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利共贏的原則開展合作。

雙方尊重彼此關切,找準“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與“光明之路”新經濟政策的契合點,增加兩國人民福祉。

三、合作願景

提高兩國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準,推動投資貿易發展,加強交通運輸、工業、農業、能源、新興産業、金融、智慧財産權等領域深度合作,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和潛力,不斷拓展互利共贏的發展空間,促進共同繁榮,提升在國際市場上的聯合競爭力。

四、合作重點

(一)交通基礎設施領域

加強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合作,雙方致力於繼續積極推動中國-哈薩克-西亞、中國-哈薩克-俄羅斯-西歐和中國-哈薩克-南高加索/土耳其-歐洲交通走廊建設,優化中方西北邊疆至東南沿海一線交通基礎設施,提高雙方公路、鐵路運輸能力。雙方願為新亞歐大陸橋經濟走廊建設夯實基礎。

雙方願積極鼓勵企業參與哈方公路建設和公路基礎設施優化升級。建設和優化升級自中國至歐洲的鐵路幹線。

雙方願積極鼓勵企業參與兩國及第三國境內的物流終端建設和發展,以提高兩國進出口潛能。

雙方願著力採取行動,在連雲港國際物流園區進行物流終端設施建設,開展因謝布魯恩陸港、班達爾-阿巴斯港終端等港口碼頭建設。

雙方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哈薩克共和國政府毗鄰地區合作規劃綱要(2015-2020年)》,積極推進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建設及口岸的發展,有效利用潛力和優勢。

雙方願加強機場基礎設施建設和空管合作,共同打造資訊交流平臺,進一步為兩國航空企業運營創造寬鬆的經營環境。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兩國航空主管部門的溝通機制,加快航權談判,加密國際航線航班,優化完善航線網路,提高航空通達水準。

中方將提高新疆物流基礎設施開放程度,加強新疆與哈方在倉儲、物流、資訊平臺的建設和利用方面共同合作。

雙方願協商簽署交通領域框架協議,包括旨在簡化行政機關程式的規定,共同打造有吸引力的過境條件,如多式聯運。

雙方願加強鐵路運輸合作,創造良好鐵路運輸環境,通過做好貨源開發,降低物流費用,提高運作效率,增加分撥集散中心和經營網點等,增強鐵路運輸的競爭力。加快發展中歐、中亞鐵路貨運班列,包括發展中國-哈薩克-中亞、中國-哈薩克-歐洲、中國-哈薩克-海灣國家方向的集裝箱運輸。

(二)貿易領域

雙方願拓展貿易合作領域,優化貿易結構,提升貿易規模,並提高高新技術産品在雙邊貿易中所佔比例。

雙方願促進機電成套設備、電子資訊、太陽能光伏、“兩自一高産品”、有色金屬、石油、天然氣、石油産品、石化産品、化學産品、農産品等産品貿易。

雙方願採取措施發展雙邊關係,以協調認證認可政策,並創造良好的認證結果互認條件。

雙方願繼續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合作。

雙方願加強資訊交換,促進兩國貿易投資合作。

(三)製造業領域

雙方願鼓勵企業按照市場規則和互利共贏的原則在哈方經濟特區內建設中哈産業合作平臺。

雙方願積極鼓勵中方企業參與阿特勞州“國家石油化工工業園”和阿拉木圖州“霍爾果斯-東大門”經濟特區內的項目實施。

雙方願在新一代生物、新能源及新材料等新興産業領域加強合作,共同篩選併發展有潛力的産能合作項目,切實提高産品品質和競爭力。

雙方願擴大在工程機械、汽車産業等領域的合作規模。

雙方願推進建材領域産業合作,鼓勵中方企業在哈投資建廠,滿足哈基礎設施建設需求。

雙方願加強紡織工業現代化合作。

雙方願推進輕工、食品業合作,共同面向國際市場,發展具有區域特色的現代化食品加工業。

(四)其他領域

雙方願加強公共事業和供水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合作,中方積極支援哈城市供熱和供水網路的改造升級。

雙方願在2015年5月13日簽訂的中哈《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基礎上,加強在證券期貨領域的監管交流合作,促進兩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雙方願共同探索哈方在中國資本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中方歡迎符合條件的哈方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

雙方將致力於落實中哈環保合作委員會會議上達成的共識;歡迎將中哈環保合作委員會加入中哈合作委員會的決定。

在高層和其他各方面達成共識的基礎上,雙方繼續加強跨界河流水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領域的合作。

雙方願加強傳染病疫情資訊交流,包括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下建立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

雙方願加強發展旅遊業合作,開發具有本國特色的跨境旅遊路線,研究和推廣共同旅遊産品,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根據雙方協商,雙方願共同舉辦阿斯塔納經濟論壇、中國-亞歐博覽會等框架下的活動。

中方積極支援2017年阿斯塔納專項世博會,哈方積極支援中國參與。

五、實施保障機制

中哈雙方“絲綢之路經濟帶”倡議和“光明之路”新經濟政策對接聯合工作組負責協調本規劃的落實工作。

雙方願共同努力,提出必要的措施,推動實施具有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合作項目。

雙方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哈薩克共和國政府關於加強産能與投資合作的框架協議》,加強和深化産能與投資合作。

雙方願加強兩國稅務機關的溝通合作,對避免雙重徵稅有關問題進行磋商,包括加強相關協定的執行力度。

雙方願進一步優化雙邊貿易和雙向投資結構,並繼續開展新版中哈鼓勵和保護相互投資協定草案的有關磋商工作。

為落實好本規劃,雙方將通過鼓勵人員往來和互訪、資訊和法規文件交流互換等方式加強對話與合作。

在本規劃框架內,雙方願共同選擇並推動優先合作領域及重點項目,形成示範效應。

雙方將繼續就重大合作項目實施風險的評估和預警問題進行磋商。

雙方繼續開展雙邊及多邊的密切合作,加強執法機關在打擊跨境犯罪方面的溝通交流。

雙方共同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哈薩克共和國政府毗鄰地區合作規劃綱要(2015-2020年)》。

六、其他

本規劃並非國際條約,對雙方不産生受國際法管轄的權利和義務。

本規劃的簽署不影響雙方其他合作規劃。

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規劃進行修改和補充。

本規劃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有效期結束後,已實施的合作項目依然有效。

本規劃于二○一六年九月二日在杭州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哈文、俄文書就,如有分歧,以俄文文本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哈薩克共和國政府代表

徐紹史                  比希姆巴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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