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塔關於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全文)

發佈時間:2014-07-23 16:10:00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作者:簽字 | 責任編輯:殷曉霞

關鍵詞:戰略夥伴關係,聯合宣言,塔吉克共和國,外交部網站,國際和平與安全

據外交部網站消息,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邀請,塔吉克共和國總統埃莫馬利·拉赫蒙于2013年5月19日至20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兩國元首在友好、相互信任和充分理解的氣氛中討論了雙邊合作發展現狀和前景,就雙方感興趣的國際和地區熱點問題交換了意見,並表示願進一步深化中塔關係。

兩國元首審議了之前達成的共識和簽署的雙邊協議的落實情況,指出以平等、睦鄰、相互尊重對方利益為基礎的兩國關係發展迅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共和國(以下稱雙方)高度評價雙邊關係和各領域合作取得的顯著成就,重申1993年3月9日簽訂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共和國相互關係基本原則的聯合聲明》和2007年1月15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具有重要的歷史和現實意義,為兩國關係長期穩定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條約法律基礎。

基於當前中塔關係發展的現實需要和兩國繼續積極推進各領域合作的願望,雙方聲明如下:

雙方決定將兩國關係提升至戰略夥伴關係水準,強調發展中塔關係是各自外交政策的優先方向之一,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旨在維護兩國安全,相互尊重,平等互信,應對全球威脅和挑戰,加強地區穩定,擴大政治、經濟和人文領域合作的戰略夥伴關係是中塔兩國關係長期全面發展的堅實基礎。

雙方將恪守兩國1999年8月13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共和國關於中塔國界的協定》、2002年5月17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共和國關於中塔國界的補充協定》和2010年4月27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塔國界線的勘界議定書》,堅持永久和平、世代友好。

雙方相互堅定支援對方根據本國人民的意願選擇的發展道路,重申支援對方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所做的努力,堅定支援對方為保障社會穩定、發展國民經濟、擴大對外交往所採取的措施。

雙方重申,不參與任何針對對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敵對同盟或集團,不採取任何此類行動,包括不同第三國締結此類條約,不允許在本國領土上成立損害另一方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組織和團體,並禁止其開展活動。

塔方重申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與台灣建立官方關係和進行官方往來,支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國和平統一大業。

雙方一致認為,務實合作是兩國戰略夥伴關係的物質基礎。雙方將充分利用地理毗鄰、經濟互補的優勢,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推進和深化各領域合作。

雙方將充分發揮政府間經貿合作委員會的統籌、協調和指導作用,深入挖掘合作潛力,創新合作形式,提升合作規模和水準,積極推進和落實相關合作項目,促進兩國經濟合作穩定、快速發展。

雙方將共同努力完善貿易和投資環境,為引進和使用對方商品、服務、投資、技術創造良好條件,並根據本國法律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對方國家公民和法人在本國境內的人身、財産安全和各項合法權益,以及履行各種合作組織框架內所承擔的義務,鼓勵和支援本國部門和企業積極參加在對方境內舉辦的展覽會、展銷會及其他貿易和投資促進活動。

雙方將深化金融合作,擴大雙方企業合作領域和規模。雙方將為有關合作項目的審批和實施提供便利條件。

雙方將全面加強互聯互通合作,完善國際公路運輸設施,簡化簽證發放、邊防、海關和交通檢查程式,共同實施鐵路、公路等跨境基礎設施項目,逐步推進中塔公路建設,完善卡拉蘇-闊勒買口岸基礎設施,爭取早日實現口岸常年開放。

雙方將積極開展礦産資源共同勘探與開發,擴大能源資源開發合作,開展風能和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合作,擴大中國和塔吉克電力基礎設施合作,包括探討向中國西部地區供電的可能性,共同參與電網修復和改造項目,並探討在塔吉克境內建立電力設備維修企業。

雙方將積極推進中方在塔吉克開展農業技術合作項目的探討和實施,擴大在農業機械、農産品加工、土壤改良、良種技術、漁業和農業技術人員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雙方將長期擴大毗鄰地區合作,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與塔吉克共和國毗鄰地區合作,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共和國政府關於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塔吉克共和國合作的協議》,充分發揮中塔政府間經貿合作委員會新疆-塔吉克經貿合作分委會的作用,包括利用中國-亞歐博覽會平臺,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與塔吉克共和國合作提升到新水準。

雙方將充分發揮中國浙江省桐鄉市“中國-中亞經濟文化合作示範基地”平臺作用,推動中國東部沿海地區開展對塔交流合作。

雙方指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是本地區和平與穩定的主要威脅。雙方將在2001年6月15日簽訂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2003年9月2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基礎上,全面加強兩國執法安全和防務部門的對口交流,深化在情報交流、聯合行動、人員培訓、裝備技術、大型國際活動安保方面的合作,不斷完善兩國邊防合作機制,共同打擊包括“東突”勢力在內的“三股勢力”、販毒和跨國有組織犯罪。

雙方重申將繼續落實1999年8月13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共和國政府關於禁止非法販運和濫用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和管制化學品前體的合作協議》和2004年6月17日簽訂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議》,加強雙方在雙邊和多邊框架內的禁毒合作,密切打擊毒品走私方面的情報交流。

雙方指出,人文合作對鞏固中塔世代友好意義重大。雙方決定加強文化、教育、旅遊、衛生和體育的交流與合作,擴大新聞媒體、學術機構、文藝團體和青年組織的友好交往。

雙方將互辦“文化日”、“文化節”等活動,推動兩國省州級地方之間建立友好關係,擴大民間往來。

雙方對教育領域合作快速發展表示滿意。中方歡迎塔方學生來華學習,將為塔優秀留學生提供中國政府獎學金,擴大在塔漢語教學規模,辦好孔子學院。

雙方一致認為,中亞地區保持和平穩定符合本地區所有國家的共同利益。雙方堅決反對外部勢力以任何藉口干涉中亞國家內政,破壞中亞穩定。雙方將為維護和促進本地區和平、穩定與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雙方強調實現阿富汗和平與穩定的重要性,指出中亞地區的穩定與安全同阿富汗局勢密切相關。

雙方重申,加快由阿富汗人民主導、吸收聯合國和有關各方參與的阿富汗和平重建進程具有重要意義。雙方指出,必須充分發揮上海合作組織以及其他現有涉阿地區合作組織和機制的作用。

雙方指出,國際合作是兩國戰略夥伴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將繼續加強在聯合國等多邊框架內的合作,共同應對全球性和區域性挑戰及安全威脅,共同致力於推進全球和地區的和平、安全和發展。

雙方指出,聯合國應在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和推動國際合作方面發揮核心作用。雙方支援聯合國安理會通過合理、必要的改革,增強權威和效率,更好地履行《聯合國憲章》賦予的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職責。雙方強調,安理會應優先增加發展中國家代表性,以便讓更多中小國家有機會參與安理會決策。雙方支援在廣泛民主協商的基礎上,通過“所有”改革方案,就聯合國安理會改革所有相關問題達成最廣泛一致。

雙方一致認為,上海合作組織在維護地區安全、加強成員國互利合作、促進成員國共同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雙方願同其他成員國一道,共同應對本組織面臨的新挑戰、新威脅,努力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地區。中方將全力支援塔方舉辦2014年上海合作組織杜尚別峰會。

雙方將全面深化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務實合作,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自由化,包括推動成立上海合作組織專門賬戶和開發銀行,並探討就糧食安全成立合作機制。

雙方願在各個層面就共同關心的雙邊和多邊合作問題保持經常性磋商。

兩國領導人認為,此次訪問將為建立在兩國人民世代友好、互信互諒基礎上的中塔關係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同時滿意地指出,具有建設性並且成果豐富的會談以及訪問期間簽署的雙邊文件將進一步鞏固中塔傳統的兄弟般的友好與互利合作。

塔吉克共和國總統埃莫馬利·拉赫蒙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以及全體中國人民給予代表團的熱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謝,並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在方便時訪問塔吉克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愉快地接受了邀請。訪問時間將通過外交渠道商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塔吉克共和國總統

習近平(簽字)   埃莫馬利·拉赫蒙(簽字)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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