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烏關於進一步發展和深化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

發佈時間:2014-07-18 15:15:00 | 來源:新華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殷曉霞

關鍵詞:本幣結算,聯合宣言,戰略夥伴關係,烏政府,中方願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和烏茲別克總統卡裏莫夫2013年9月9日在塔什幹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共和國關於進一步發展和深化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聯合宣言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共和國關於進一步發展和深化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

應烏茲別克共和國總統卡裏莫夫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于2013年9月8日至10日對烏茲別克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

兩國元首在友好的氣氛中就進一步深化中烏關係和各領域務實合作的諸多問題以及迫切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共和國(下稱雙方)高度評價兩國建交以來雙方合作所取得的成就,同時基於深化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根本利益的戰略夥伴關係的共同願望,以及應對雙方在當前國際環境下面臨的任務和挑戰,聲明如下:

一、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對塔什幹的國事訪問是兩國高層定期交往的自然延續,體現了雙方加快發展各領域務實合作的共同政治意願。

二、雙方高度評價在雙邊關係、國際和地區問題上業已建立的相互信任和建設性的政治對話,重申恪守2012年6月6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共和國關於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並願堅定不移地充實兩國關係內涵。

雙方重申將繼續保持各層級定期磋商和政治對話,就雙邊關係和重大國際問題及時交換意見,加深相互理解,並就雙方共同關心的問題協調立場。

雙方將繼續堅定支援對方根據本國國情選擇的發展道路,支援對方在核心利益問題上的立場,相互支援雙方在國際領域提出的合作倡議。

三、雙方重申,不參加任何有損對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同盟或集團,不參與上述同盟或集團任何針對對方的活動,不同第三國締結有損對方主權和安全利益的條約,不採取任何有損對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行動。

雙方不允許第三國、任何組織和團體在本國領土上從事損害對方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活動。

雙方聲明,在國際事務中堅持平等互利和不使用武力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霸權主義和擴張政策。

烏方高度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關於中國將永遠走和平發展道路,任何時候都不會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謀求霸權和擴張的聲明。

四、烏方重申堅持奉行一個中國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烏方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中方高度評價烏方支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國和平統一大業。

五、雙方支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烏茲別克共和國最高會議加強交往和合作。

雙方一致認為,議會交往是中烏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兩國議會間的雙邊和多邊交流,將為深化中烏戰略夥伴關係、增進相互理解和鞏固互信注入動力。

六、中方高度評價烏方在國際金融危機持續發酵背景下保持經濟穩定增長,表示願同烏方繼續開展互利投資合作,對烏方重大民生項目提供進一步的融資和技術協助。

七、雙方滿意地指出,中烏建立了政府間合作委員會,重申願積極發揮委員會及其分委會作用,完善雙方貿易結構,促進經濟合作多樣化,在平等互利基礎上改善雙方商品、服務和先進技術準入條件,深化金融投資、交通運輸和農業領域合作,擴大人文科技聯繫。

雙方將繼續執行2009年10月14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共和國政府長期貿易協定》,2009年12月4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共和國政府長期貿易協定補充議定書》,以及2010年6月9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共和國政府間非資源和高科技領域合作規劃》,擴大商品貿易規模,以使雙邊貿易額在2017年達到50億美元。

雙方願在油氣、石化、化學、採礦、機械製造、電子技術、制藥、農業、建材以及開發和應用可替代能源領域進一步開展互利合作,生産有競爭力和高附加值的産品。

雙方將改善貿易和投資環境,積極支援對方企業在本國開展經濟活動,為雙方商品、服務、投資以及工程和其他相關人員進入對方市場創造平等互利條件。

雙方將繼續擴大能源合作,努力保障中國-烏茲別克天然氣管道長期安全穩定運營,加強石油、天然氣和天然鈾聯合勘探和開發合作,拓展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潛力。

雙方決定加強農業領域合作,推動農業機械製造、農産品深加工、土壤改造、農村基礎設施等領域具體合作項目。

雙方將深化金融領域合作,加快落實2011年4月19日簽訂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推動雙邊貿易本幣結算。雙方將繼續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實施合作項目。

八、烏方呼籲中國企業積極利用烏茲別克境內的經濟和工業特區。這些園區為雙方實施大型互利投資項目開闢了廣闊前景。

九、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對雙方在經貿等各領域合作快速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雙方願繼續在建設和發展交通運輸基礎設施並保障其可靠有效運作方面開展合作。

雙方將在鐵路、航空、公路及過境運輸方面相互提供便利。雙方相信,儘快實施中國-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鐵路建設符合所有參與方的利益。

雙方願在民用航空領域加強交流與溝通,為促進中烏民航合作、便利雙方空運企業經營創造條件。

十、雙方指出,中國和烏茲別克都有著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開展人文合作潛力巨大。雙方願進一步加強和拓寬科技、文化、人文領域特別是科學、教育、體育和旅遊方面的合作。雙方將就在烏茲別克實施主題年活動框架內的項目開展交流與合作,加強兩國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間的合作。雙方決定在撒馬爾罕設立孔子學院。中方願繼續增加烏茲別克來華留學生中國政府獎學金名額。

十一、雙方指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雙方將在2001年6月15日簽訂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2003年9月4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兩國執法安全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共同打擊包括“東突”恐怖勢力在內的“三股勢力”、販運毒品和其他跨國犯罪活動。

雙方強調加強中烏政府間合作委員會安全合作分委會的工作意義重大。雙方將進一步加強兩國執法安全和防務部門間在保障兩國各自境內舉辦的大型國際活動、中烏天然氣管道及其他大型油氣項目安全以及人員培訓、特種裝備和技術保障方面的合作和經驗交流。

雙方願繼續開展軍事軍技合作,以有效應對本國和地區安全面臨的挑戰和威脅。

十二、雙方表示,應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從地區各國利益出發,協商解決中亞水資源開發和利用問題。

十三、雙方認為,在國際舞臺上的合作符合兩國利益,雙方將繼續加強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框架內的相互支援與協作,維護和加強本地區乃至全球範圍內的和平、穩定、安全和發展。

雙方願同上海合作組織其他成員國一道,採取有效措施,在該組織框架內開展政治、安全、經濟和人文合作。為進一步提高上海合作組織的國際威信,雙方將進一步推動該組織同其他國際組織和國家積極互動,加強其在維護地區穩定、安全和發展方面的作用。

雙方將共同致力於加快組建上海合作組織專門賬戶和開發銀行。中方將全力支援烏方舉辦2013年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

雙方重申,在解決當前國際和地區發展的現實問題上,中烏將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秉持不結盟、不以集團和意識形態劃線、不對抗的立場。

十四、雙方始終高度關注阿富汗局勢及其未來發展。

雙方一致認為,保持中亞地區和平穩定,符合中烏兩國利益。雙方將繼續密切協作,維護和促進本地區和平、穩定與發展,反對外部勢力以任何方式干涉中亞國家內政,破壞中亞穩定。

雙方強調,中亞地區的穩定與安全同阿富汗局勢密切相關。雙方高度關注阿富汗未來局勢發展及其對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影響,願在聯合國主導下,與國際社會保持密切協作,推動建立一個和平穩定、獨立自主的阿富汗。

十五、雙方商定對雙邊條約和法律文件進行清理,以進一步擴大和完善雙邊關係的法律基礎。

十六、雙方相信,此次訪問期間達成的共識和簽署的文件有利於進一步深化兩國戰略夥伴關係,造福兩國人民,有利於鞏固中亞地區的和平、穩定和繁榮。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感謝烏茲別克共和國總統伊斯蘭·卡裏莫夫和烏茲別克人民對中國代表團的熱情友好接待,並邀請卡裏莫夫總統在雙方方便的時候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訪問具體時間將通過外交途徑商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烏茲別克共和國總統

習近平                伊斯蘭·卡裏莫夫  

二0一三年九月九日于塔什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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