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價格行為行政指導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督促引導經營者與收費單位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一步創建一流營商環境,規範市場價格行為。
《規範》明確了10種可以實施價格行為行政指導行為的情形,包括尚未構成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不予行政處罰的;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準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態時;價格、收費舉報問題集中或者呈上升趨勢時;價格、收費政策出臺或者變動時;季節性、週期性價格或者收費行為發生時;節假日等特殊時期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或者可能出現重大價格輿情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為有必要行政指導的其他情形。同時,《規範》確定了發佈公告、行政指導會議、書面提醒、約談告誡、其他方式等行政指導方式。
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全省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將運用行政指導解決價格監管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督促引導經營者與收費單位規範價格行為,防範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促進長效監管、和諧監管,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