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西縣司法局社區矯正管理局工作人員和店前司法所共同到府為一名患重病社區矯正對象聶某辦理入矯手續。
聶某某,男,現年59歲,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岳西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聶某必須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到岳西縣司法局報到,但由於聶某某患有肝病,在岳西縣中醫院住院接受治療,為了保證社區矯正執法規範性及法律法規的嚴肅性,確保聶某某能按照規定時間接受社區矯正,岳西縣司法局社區矯正管理局工作人員與店前司法所工作人員一同來到岳西縣中醫院,為其辦理了入矯手續。
在聶某某病床前,工作人員為其辦理了矯正登記、入矯談話和宣告等入矯必備手續,並對聶某某病情、思想狀況、生活情況等進行了詳細了解,詳細告知其不要有思想壓力,安心養病的同時,也要遵守社區矯正期間應該遵守的各項規定,遵守矯正紀律,積極接受監管;聶某和其家屬表示感謝,感謝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親自前來為其辦理報到手續,一定會積極配合社區矯正管理工作要求,在矯正期限內積極接受教育,積極改造,爭取早日順利回歸社會。(圖文/儲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