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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文旅標準化工作

5月9日,文化和旅遊部發佈《文化和旅遊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暫行)》意見徵集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明確,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開展或者參與文化和旅遊標準化工作。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文化和旅遊標準化工作。

《管理辦法》提出,在文化和旅遊領域需要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制定國家標準。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文化和旅遊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對沒有國家標準、需要在文化和旅遊行業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制定文化和旅遊行業標準。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涉及文化和旅遊領域的特殊技術要求,可制定文化和旅遊地方標準。支援地方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參與地方標準制定。鼓勵企業制定高於推薦性標準技術要求的文化和旅遊企業標準。

關於標準修改,《管理辦法》強調,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實施過程中,個別技術要求需要調整、補充或者刪減,可通過修改單進行修改,按照《國家標準修改單管理規定》和行業標準修改單管理的有關程式執行。在試點示範方面,文化和旅遊部組織開展本行業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鼓勵地方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支援下推動本行政區域內的相關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鼓勵文化和旅遊企業和各類組織積極參與國家各類標準化試點示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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