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從省政府新聞發佈會獲悉,《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日前出臺,明確救助對象分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6類,在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等方面作了新的規定。
明確因病致貧認定條件。將《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暫行辦法》規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因病導致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出現家庭每人平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戶籍所在地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每人平均年收入在扣減認定的因病剛性支出後低於戶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時家庭財産狀況符合戶籍所在地相關規定的人員,納入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管理。
制定最新醫療救助待遇標準。我省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分類資助,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給予80%—90%定額資助,對返貧致貧人口給予70%—80%定額資助,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給予50%定額資助。大病保險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給予傾斜支付,較普通參保人員起付標準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此外,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取消救助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分別按不低於3000元、1萬元確定。特困人員救助比例不低於80%,低保對象救助比例不低於75%;在起付標準以上,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救助比例不低於60%,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於50%;年度救助限額最高5萬元左右。經三重制度報銷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再給予傾斜救助。
優化暢通依申請救助渠道。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照戶申請,村(社區)評議,鄉鎮(街道)審核,縣級醫保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聯合確定的程式,對其身份認定當年內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相應救助;動態新增加的其他參保救助對象在身份認定當年內的合規醫療費用可依申請追溯給予救助。
此外,新舉措還明確醫療救助費用範圍為:救助對象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或按規定轉診(急診、搶救除外)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費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門診費用,未按規定轉診的異地就醫費用原則上不納入救助範圍。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範圍有效銜接。同時推進醫療救助業務的“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加強醫療服務管理,嚴格救助基金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