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徵求《反興奮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近日在司法部官網發佈。在修訂後的《反興奮劑管理辦法》中,有關結果管理與處罰的內容作了較大調整,對興奮劑違規的處罰力度明顯加大。
新版的《反興奮劑管理辦法》將把運動員及輔助人員的興奮劑違規行為與入選國家隊的資格進行關聯。《徵求意見稿》規定:“因興奮劑違規被禁賽1年以上的運動員和輔助人員,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選國家隊。禁賽期在1年及1年以下的,進入國家隊需嚴格審核。”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副主席、北京冬奧組委運動員委員會主席楊揚説:“因興奮劑被處罰一年以上的運動員及輔助人員不得以任何身份進入國家隊的新規表明瞭我們對興奮劑問題的零容忍態度。關於有人關注運動員因誤服或被用藥而受到不公平處罰的問題,國家已經將濫用興奮劑‘入刑’,運動員‘背後的黑手’將面臨‘妨害興奮劑管理罪’的罪名,司法介入可以開展調查。司法調查將側重於兩個方面,一是懲罰運動員違規背後的作惡者,二是讓運動員有依法獲得減免處罰的機會。”
在楊揚看來,包括新版《反興奮劑管理辦法》在內的新規和新法看似針對運動員,但實際上出發點是對運動員的保護。對於運動員而言,最重要的是應加強學習,正確認識這些法律、法規,同時了解如何用這些法律、法規來保護自己。
新版的《反興奮劑管理辦法》還將運動員興奮劑違規與其所在單位的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參賽資格掛鉤:“發生1例運動員興奮劑違規且被禁賽的,該單位該項目(不分男女,下同)停賽不少於1年;同一單位同一項目運動員在全國綜合性運動會週期內發生2例興奮劑違規且被禁賽的,取消該單位該項目本屆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參賽資格。”
根據《反興奮劑管理辦法》的修改內容,興奮劑違規行為也將與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運動員和輔助人員評優、評職稱掛鉤。《徵求意見稿》規定:“發生興奮劑違規且被禁賽的運動員和輔助人員,禁賽期滿後4年內,取消參加體育系統各類評優評先、榮譽稱號、職稱、科研項目的申報和評比資格。”
新版的《反興奮劑管理辦法》還加大了責任追究的力度。《徵求意見稿》規定:“發生興奮劑違規,上級體育主管部門和運動員管理單位要對造成興奮劑違規的根源、管理環節和相關人員責任進行調查認定,並根據調查結果依紀依規追究運動員管理單位領導人員和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體育總局這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4月21日。修訂後的《反興奮劑管理辦法》將取代2014年11月21日頒布的《反興奮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