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安徽省人社廳獲悉,昨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發佈《關於實施援企穩崗以工代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省將強化援企穩崗以工代訓政策支援。
加大實施力度
《通知》要求,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比例可由上年度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含補繳)的50%提高至100%。2019年末失業保險基金備付期限較低的市,可結合實際適度降低返還比例,但不得低於60%。對2020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的企業,差額部分直接予以補發,不需要企業再次申請確認。
2019年末失業保險基金備付期限24個月以上的市,可在保障本地區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等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和普惠制失業保險費返還支出的前提下,適時適度開展本地區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
強化政策支援
《通知》明確,對中小微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的各類企業于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納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
此外,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産經營暫時困難導致連續停工停産達到15天,但繼續為職工發放工資(或生活費)的中小微企業,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
明確政策界定
《通知》指出,“新吸納就業”指安徽省就業失業和勞動用工備案資訊系統中備案的新增就業人員,不包括企業原職工續簽勞動合同人員。企業應當將2020年1月1日以來與新吸納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以工代訓補貼應與勞動合同期限和工資發放銀行對帳單相銜接。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同一職工,同一企業享受以工代訓補貼後,不再享受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補貼。對於同一職工,同一企業已享受崗前技能培訓補貼、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實施以工代訓並享受補貼。以工代訓補貼申請時間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申請享受以工代訓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