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28日從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提高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效率,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省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安徽省區域能評暫行辦法》。
《辦法》總體考慮是對區域整體進行節能評價,以審查通過的區域節能報告取代一般企業項目節能報告,達到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查效率、減輕企業負擔的目的。《辦法》對區域能評的編制、審查、事中事後監管等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區域能評適用範圍為各類開發區和其他需進行區域整體評價的特定區域。市級節能主管部門為區域能評的審查主體,縣(市、區)節能主管部門為區域節能報告編制和實施的主體。《辦法》明確區域能評審查機關應當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並在規定時限出具區域節能審查意見。明確突破區域年度能耗強度控制目標的,應撤銷區域節能審查意見。區域規劃佈局、功能定位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應重新進行區域能評。
《辦法》明確對區域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國家審批或核準的項目、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煤以上項目、用煤項目,以及區域自主確定的項目列入單獨節能審查項目清單,按照有關規定單獨進行節能審查。清單外項目,實行承諾備案制和定期報告制,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