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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率先出臺全面依法治省“三項清單”制度

安徽省近日出臺了《全面依法治省重點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單和督辦工作制度(試行)》。據悉,出臺全面依法治省重點工作“三項清單”和督辦制度,在全國屬首創。

該制度主要包含兩項:一是指引、提醒、警示清單制度,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不知重點,就製作“指引清單”予以明確,“指引清單”發出後出現遲于序時進度或降低工作標準,就使用“提醒清單”予以強調,經發出“提醒清單”後仍存有懈怠、不落實等現象就發出“警示清單”予以告誡,從而形成指引、提醒、警示環環相扣、動態推進;二是督辦制度,通過建立督辦制度來強化責任落實,為保證指引、提醒、警示清單所列內容能夠有效落實提供機制保障,重點是針對各地各部門執行清單工作中暴露出來的短板和問題,實施全程督察督辦,責任緊逼。

“三項清單”主要內容包括:指引清單,具體解決法治建設責任主體應當“做什麼”,各級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抓什麼”,主要包含法治建設重點工作任務等7個方面內容;提醒清單,突出解決法治建設責任主體應當“及時做”,各級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怎麼督”,主要包含在貫徹落實法治建設決策部署要求和法治建設工作規劃計劃中,出現遲于序時進度、工作滯後的等6個方面情形;警示清單,重點對法治建設責任主體“沒做好”進行警醒和誡勉,主要包含接到提醒清單依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治建設職責,影響全省法治建設一體推進的等6種情形。

據了解,此項制度為我省創設性制度,目前國家和其他省份尚無此類制度。此制度也得到中央依法治國辦的高度關注,並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簡報》上予以推介,這是今年以來,中央依法治國辦首次也是唯一一次為一個省的工作發專題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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