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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地區稅務輕微違法“首違不罰”

在長三角一市三省,首次稅務輕微違法行為將不處罰。記者7月3日從安徽省稅務局獲悉,上海市稅務局、江蘇省稅務局、浙江省稅務局、安徽省稅務局、寧波市稅務局聯合製定了《長江三角洲區域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以進一步規範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促進公平競爭和優化營商環境。

據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清單》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事項,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未按規定報備財務會計制度、軟體及銀行賬號,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等18項“首違不罰”事項。對上述稅務日常管理中發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糾正的稅務輕微違法行為,當事人在一年內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能夠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體現了寬嚴相濟、罰教結合、包容審慎的現代監管理念。

此外,滬蘇浙皖及寧波市稅務部門還聯合製定了《長江三角洲區域申報發票類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關於申報、發票類違法行為的19項稅務行政處罰事項設定了裁量標準,確保長三角區域內對申報、發票類違法行為的稅務行政處罰做到“同事同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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