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市人民政府發佈《溫州市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針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執法擾企”問題推出一系列減負舉措,助力打造“溫暖營商”品牌。
此次出臺的《實施方案》以“減少檢查頻次、減少檢查干擾、減少執法風險,強化精準監管、強化服務效能、強化法治保障”為核心,目標是到2027年,實現涉企現場檢查100%納入清單管理、檢查計劃統一公示率100%、亮“碼”檢查率100%,部門聯合檢查實施率達80%以上。
《實施方案》圍繞執法主體、檢查事項、方式、標準、計劃等十大方面細化措施,直擊企業痛點。政策明確,《實施方案》旨在解決“誰有權查”“查什麼”“怎麼查”三大核心問題,通過標準化、數字化、協同化監管,根治“多頭檢查”“重復檢查”“隨意檢查”。
針對企業反映的“臨時工執法”“以查代管”等問題,《實施方案》明確執法主體必須“身份合法”——市縣兩級政府依法確認執法主體資格並公告,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仲介機構、未持證人員(如網格員、臨時工)等違規檢查,確保“在編在崗持證”人員執法,杜絕“臨時工執法”。
溫州市級部門需梳理地方性法規設定的檢查事項,動態更新並公開清單;每年評估精簡交叉重復、無效的檢查事項;非必要不將入企核查作為審批前提,確需核查的要提前告知標準,以杜絕隨意檢查。
在檢查時,能遠端不現場,能合併不重復。推廣非現場監管,利用大數據、視頻監控等技術替代“跑腿檢查”;對信用良好、風險低的企業減少頻次甚至“免檢”;同一企業年度現場檢查原則上不超過兩次,投訴舉報等觸髮式檢查需合併執行,避免重復入企。
現場檢查必須出示“行政行為碼”,告知企業權利義務,未亮“碼”可舉報;檢查過程文書、證據全程歸檔,違法行為材料納入處罰案卷,確保全程留痕可追溯。部門年度檢查計劃需4月底前公佈,原則上不得變更;嚴控專項檢查數量,需報批備案並與年度計劃銜接;推行“綜合查一次”,多部門聯合檢查“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嚴控範圍、人數。(溫州都市報 何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