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出臺浙江首部水利設施命名技術指南

時間:2025-06-26 15:52:36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包蓉蓉

水利設施的名稱不僅具有重要的指位作用,還承載一方水土的歷史印記。6月25日,溫州市水利局正式印發《溫州市水利設施命名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首次為全市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設施提供標準化的命名管理體系。該《指南》填補了浙江省水利設施命名管理領域的空白,對加強水文化遺産保護等具有重要意義。

溫州是水利大市,自夏商至西周早期就出現水利建設活動,留下了許多珍貴的水利遺産,水文化底蘊深厚。科學規範、兼具文化底蘊與實用價值的專屬名稱,不僅能夠準確發揮水利設施指位作用,也能夠承載和展現水利歷史的發展脈絡。如位於溫州市市區的灰橋水閘,真真切切在灰橋這個地方,名副其實,指位作用明顯,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甌海的坑口塘水庫,繼承了3000年前溫州史上第一條海塘的名字。

近年來,由於缺乏統一規範,水利設施命名存在隨意、含義不明、未按規定審批報備等問題。2024年5月民政部頒布的《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及2025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浙江省地名管理辦法》,均明確將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歷史文化價值的水利設施命名納入地名管理範圍。按照“統一監督管理、分級分類負責”管理體制,民政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相關地名管理工作。

為加強與規範水利設施命名工作,溫州市水利局在調查水利設施命名現狀基礎上,結合溫州水利歷史發展、地名文化傳承等,制定《指南》。《指南》明確水利設施名稱由專名和通名構成,提出專名應盡可能簡明,體現設施所在位置,發揮有效的指位作用,一般以水利設施始建時所在地地名作為專名;通名一般與水利設施類型相符,適當體現水利設施的功能、規模和指位作用,體現地域傳統文化及水利設施歷史發展。

同時,《指南》規定水利設施名稱資訊應當包括標準名稱、含義、來歷、沿革、歷史文化價值等內容。新建或重建水利工程設施,一般要在工程項目立項審批前進行命名,命名應當統籌水利設施的地理方位、地名文化保護和水文化保護與傳承。對於已建成並投入運用的水利設施,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利設施的命名現狀開展全面調查,並對不符合命名規則和要求的水利設施進行統一命名或更名。(溫州日報 包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