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建築工程停車配建標準》5月1日起施行

時間:2024-04-30 15:41:48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黃榮傑 張甜甜

由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會同溫州市公安局、溫州市住建局聯合起草的《溫州市區建築工程停車配建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將於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以進一步緩解市區停車供需矛盾,助力“強城行動”。

據溫州市資規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標準》圍繞《溫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中對城市靜態交通提出“總量控制、適度供給”的發展原則,在對2017版溫州市區停車配建標準實施評估的基礎上進行了優化。重點對公共服務設施類建築工程和新能源車、電動自行車等與民眾出行、停車關聯密切的配建標準和管理要求進行提升完善,滿足市民合理停車需求。

在優化停車分區方面,《標準》繼續實施分區域的差別化停車供給策略,並對三類停車分區適用範圍進行優化調整。

其中Ⅰ類區範圍由翠微大道-婁東大街-甌海大道-文昌路-會展路-蒲州河-甌江圍合而成。Ⅲ類區範圍為市轄區週邊鄉(鎮、街道),具體包括鹿城區藤橋鎮、山福鎮;甌海區澤雅鎮;洞頭區元覺街道、北岙街道、東屏街道、霓嶼街道、大門鎮。除此兩類區之外的市轄區行政區均為Ⅱ類區。為推動甌江新城建設發展,《標準》還將管控範圍拓展延伸至甌江新城全範圍,明確停車配建指標按照Ⅱ類區指標執行。

三區的劃分主要在城市整體規劃和停車發展戰略的基礎上,結合土地開發強度、交通出行特徵和運作狀況、交通設施供給水準、經濟發展水準等因素,對原標準的三類停車分區適用範圍進行優化調整。

其中Ⅰ類區屬於市級或者區域級中心,開發強度高,交通運作壓力大,應進行一般限制停車供應,在滿足基本車位需求的基礎上,採用相對較低的停車配建指標。Ⅱ類區域總體特點呈現為軌道、公交供應一般,交通狀況一般,應進行相對寬鬆的停車供應,相對於Ⅰ類區停車規劃分區有較高的停車配建標準。西部鄉鎮和東部海島等相對停車需求較低的區域則採取Ⅲ類區略低的指標控制,如有建設條件也可按Ⅱ類區標準執行。

以醫療衛生用地的綜合醫院、中醫院和專科醫院等建築項目為例,Ⅰ類區的停車配建指標為每100平方米配建1.4個停車位,Ⅱ類區為每100平方米配建1.5個停車位,Ⅲ類區則為每100平方米配建1.3個停車位。

同時,考慮到當前新能源汽車日漸普及,《標準》還明確新建住宅小區應按不低於規劃配建機動車停車位的20%配建充電設施,滿足車輛直接充電要求,剩餘固定機動車停車位應100%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並明確住宅和商務辦公建築設置充電設施(快充)的數量不應小于共用停車位總數的5%,促進“雙碳”目標實現。非機動車停車場(庫)坡道凈寬不應小于3米,坡度不應大於12%,且至少設置一條坡道式出入口,解決電動自行車在原有非機動車坡道上下通行不便的問題。

此外,為進一步優化配建指標,《標準》還重點針對市區居住、辦公、商業、學校、醫院、公園6種類型的建築物實際停車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借鑒國內先進城市的相關經驗,對停車配建指標進行提升完善,鼓勵在吸引較多計程車、網約車的公共建築增設臨時上下客停車專用通道,讓“停”方便、“行”通暢。(黃榮傑 張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