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溫州市開始實施《小微危險廢物收貯運服務規範》,這是全國首個小微危廢收貯運服務標準,也是溫州市今年發佈的第二個地方標準。
《小微危險廢物收貯運服務規範》溫州市地方標準由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月1日批准發佈,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並歸口管理。該標準規範主要從貯存場地、設施設備、人員、安全與應急、資訊化等方面對小微危險廢物收貯運單位內部管理進行規範,同時還明確了服務人員的形象要求及收集、貯存、運輸服務的具體要求,以進一步規範小微危險廢物收貯運單位管理和服務。
2018年,溫州市成為全省第一個提出並著手解決小微産廢單位危險廢物收貯運處置問題的地級市,也是省小微産廢單位危險廢物收貯運管理工作改革的首個試點。溫州市于2020年開始相繼在鹿城、龍灣、甌海、瑞安、永嘉、樂清、蒼南、平陽、龍港、浙南産業集聚區等10個地區建立了13家面向小微産廢單位的小微危險廢物收貯運單位,並於2021年4月出臺了《溫州市小微危廢收運體系建設試點規範化管理導則(試行)》。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小微危險廢物收貯運服務規範》立項申請,希望通過標準的形式,固化相關經驗成果,建立針對小微危險廢物收貯運單位的規範化管理標準體系,助推溫州全市“無廢城市”建設。(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