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驗收機構本應依法依規對企業環評進行驗收,誰知機構、公司竟沆瀣一氣,讓驗收過程成了“走過場”。日前,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出具虛假報告行為開出“罰單”。這是溫州市首例驗收機構出具虛假驗收報告,生態環境部門對業主單位、驗收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實施“一案三罰”的典型案例。
去年11月,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專家在對全市建設項目自主驗收效果開展評估抽查中發現,溫州市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驗收機構”)在為溫州某過濾器有限公司提供自主驗收服務時涉嫌弄虛作假。
該驗收機構未對照環評核實現場,在主要生産設備、産品年産量較環評批復明顯增加,廢氣處理設施標幹排氣量明顯不符合環評要求,部分污染治理設施未配套建設完成的情況下,仍違規出具了虛假驗收檢測報告。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隨即立案調查,並責令驗收機構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今年2月,溫州市生態環境局依照《浙江省市場仲介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處以罰款3萬元,對相關從業人員處罰款1萬元。同時,業主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涉嫌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31萬元,對公司法定代表人擬處罰款8萬元。由於該公司的未批先建違法行為時間已超2年追溯期,責令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溫州市對上傳到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資訊系統中的建設項目開展隨機抽查,拓展環境執法新領域新模式,震懾自主驗收領域的違法行為。(張琳 周洛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