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本級及7個縣(市、區) 獲省海洋經濟發展資金重點支援

時間:2022-09-19 15:39:50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夏晶瑩

近日,《浙江省海洋(灣區)經濟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出臺。據了解,溫州市本級以及洞頭區、樂清市、瑞安市、永嘉縣、平陽縣、蒼南縣、龍港市作為沿海市、縣(市、區),將獲得全省海洋(灣區)經濟發展資金的重點支援。

據介紹,為規範和加強浙江省海洋(灣區)經濟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于近日聯合印發《浙江省海洋(灣區)經濟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對海洋(灣區)經濟發展資金的分配使用基本原則、分配因素等作出明確規定。

海洋(灣區)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援全省海洋(灣區)經濟發展的轉移支付資金,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下達,納入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海洋(灣區)資金主要用於省級及以上海洋經濟、大灣區相關重大規劃(方案)、中長期重大項目庫、年度重大項目實施計劃內的項目和其他相關重點項目。

根據《管理辦法》,海洋(灣區)經濟發展資金的分配使用,堅持因素與績效相結合、項目與平臺相結合、開發與保護相結合等基本原則。同時,按照海洋經濟因素、大灣區因素、績效評價因素等3個因素進行分配。其中,按照“海洋經濟因素”提出,重點支援沿海市、縣(市、區),按照海洋生産總值、海島面積、每人平均可用財力等子因素進行分配,並綜合考慮海島縣財力狀況。(夏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