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民心,凝聚共識 溫州出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

時間:2021-11-30 16:52:10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徐冬悅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春節將近,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的過節習俗,但是出售劣質煙花爆竹或不當燃放行為,輕則危害人體健康,重則釀成事故災害。

圖源:溫州市應急管理局

“近年來我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取得顯著成效,但在部分區域客觀上實施煙花爆竹銷售管制存在法律依據不足的爭議。”在11月30日召開的《溫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法規實施媒體見面會上,溫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旭東如是説。

如何讓“雙禁”工作從管制走向法治,讓“法定和劃定”、“原則和例外”相結合?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溫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即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圖源:溫州市應急管理局

據介紹,《規定》在固化工作成效的基礎上,依據上位法的明確授權,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為“雙禁”工作提供法治支撐。如補充完善煙花爆竹製品儲存制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允許燃放區域(地點)一般儲存不得超過三十千克;在允許銷售地點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不得儲存超過許可證載明的限制量。同時,王旭東補充説明道:“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對超出許可限制量儲存煙花爆竹製品的違法行為創設法律責任,這是我市依據新修訂行政處罰法首次開展補充設定行政處罰。”

燃放煙花爆竹的高頻場合往往是慶祝典禮、婚喪嫁娶。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葉軍畢認為,《規定》提出規定為慶典、殯葬等活動提供服務的經營者負有告知、勸阻和報告義務,守好了燃放的源頭關。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應急管理局將嚴格執行《管理規定》要求,明確全市禁售區內的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從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停止銷售煙花爆竹。要求批發公司、禁售區域零售單位妥善做好煙花爆竹清退工作,于12月4日前將未銷售的煙花爆竹由原批發企業統一回收、集中保管。

圖源:溫州市應急管理局

法律重在實施,善用方顯成效。溫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善敏説:“作為《規定》實施部門之一,溫州公安局將織密‘嚴管高壓態勢網’,全面助推《規定》實施落地。”同時,溫州市公安局將通過“平安溫州”等微信、微網志公眾號和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報道“雙禁”區域劃定、禁止性行為以及對應法律責任等內容,努力使《規定》內容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為溫州營造“倡導平安、文明過節”的良好氛圍。(徐冬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