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開審走私凍品案:被告既隱瞞犯罪又要求坦白從寬

時間:2020-12-16 11:47:07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鄭淑珍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尤其是近期在一些進口凍品外包裝上檢測出新冠病毒,更加劇了凍品走私的危害。12月15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某、林某等七人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案件。據悉,走私的不明凍品有大半來自豬瘟疫區。

庭審中,被告席上的楊某、林某等7人的犯罪行為被公訴人逐一揭露。今年3月16日,楊某雇傭的船隊從溫州臨江出發,于3月18日淩晨悄悄抵達溫州洞頭外海海域。此時黑暗寂靜的海面上,不明船舶正在等待他們。雙方接觸後,很快開始用吊機過駁貨物。這些貨物是95.194噸的豬腳類凍品。3月18日13時5分,返航中的楊某船隊遇到了中國漁政檢查,當即被工作人員查獲。後經檢驗,上述貨物中來自疫區的達45.51噸,非疫區及産地不明的凈重共49.684噸,均係非正規渠道進口食品,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進口、禁止在中國市場流通銷售。

檢察機關認為,楊某、林某等7人出海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7名被告人表示自願認罪認罰。被告人楊某的辯護人提出,要求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被告人楊某不認定其構成坦白!”公訴人的話擲地有聲。原來,根據現有的證據以及同案犯的指證,足以證實被告人楊某在本案中是管事、船長的主犯身份,而楊某卻一直對凍品的具體資訊、交易模式、境外的航行軌跡等細節問題不願如實供述,意圖掩飾隱瞞自己與同案犯的犯罪事實。如果楊某確係走私案件的真實主犯,那麼他的隱瞞行為依法可不予認定構成坦白;如果楊某不是走私案件中的真正老闆,而是受他人指示、協助走私並且負責冒充老闆,鋻於其走私活動中起重要作用,同樣應當以主犯的身份追究其刑事責任,也不予認定其構成坦白。“(楊某在)如何和凍品貨主聯繫、雙方在身份不明的情況下為何要進行交易,還有該船在2019年11月到12月有七次的出海記錄,出海幹什麼了等細節問題上語焉不詳,無法做出合理解釋。”公訴人説。

法庭並未當庭進行判決,將擇期宣判。(鄭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