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污染防治!溫州發佈輕微環境違法行為目錄

時間:2019-04-28 14:08:38 來源 : 浙江新聞客戶端 作者 : 王艷瓊 周洛嫣

及時水污染防治,不予以處罰;主動糾正大氣污染,不予以處罰;固廢污染未造成不良後果,也不予以處罰……4月25日,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正式發佈《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目錄清單》(以下簡稱《目錄清單》),明確今年5月1日起,將對10項輕微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助推溫州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據介紹,該《目錄清單》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助推新時代“兩個健康”先行區創建活動的通知》有關要求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結合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權力清單,梳理形成。適用於當事人首次輕微環境違法,生效時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環境違法案件。

在《目錄清單》中,涉及建設項目管理3條、水污染防治1條、大氣污染防治3條、固廢污染防治2條和噪聲污染防治1條,共10條。對有關環境污染及時主動糾正的、未造成不良後果的、檢測結果未超標等內容,作出不予以處罰的規定。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透露,《目錄清單》實施後,將為優化全市營商環境作出貢獻。原本按照《環評法》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將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清單實施提供了企業容錯空間,也更督促有關部門能及時主動糾正,加強環保意識。”

值得注意的是,《目錄清單》並不意味著降低環境違法的成本。該規定主要適用於程式性的輕微違法,以未造成環境污染或不良後果為前提。如企業不符合《目錄清單》不予處罰的前提條件,或雖然符合前提條件但同時還有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的,仍將面臨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