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辦公廳日前印發《中共南寧市委關於全面推進市紀委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由市紀委統一派駐27個紀檢組和派出1個紀工委,實現對全市黨政群機關、市直屬事業單位、市管國有企業、雙管單位以及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派駐監督全覆蓋。這也標誌著南寧市在全區率先完成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改革工作。
重新整合派駐機構
實現監督全覆蓋
據了解,全面推進市紀委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改革工作,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是南寧市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自2010年以來,南寧市根據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統一部署,對市紀委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在41個市直單位(含市國土局)派駐(派出)紀檢組(紀工委),派駐機構在推動市直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隨著形勢發展,紀檢派駐工作不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常態、新任務、新要求的問題也日益凸顯。主要表現在:尚未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仍有63個市直部門單位和14家市管國有企業未派駐;“派”和“駐”的關係尚未完全理順,監督執紀主責不夠突出,“派”還不夠有力,“駐”仍受到制約;派駐機構人員分散,力量薄弱,難以形成監督工作合力,個別部門和單位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甚至出現領域性、系統性腐敗。
此次按照全面派駐、精簡效能、分類設置、統一管理的要求,市紀委統一派駐27個紀檢組和派出1個紀工委,實現對全市黨政群機關(含3個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青秀山風景區管委會、龍象谷國際旅遊度假區管委會等5個派出機構)、市直屬事業單位、市管國有企業、雙管單位以及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派駐監督全覆蓋,為打造“花樣南寧”、奮力提升南寧首位度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紀律保證。
明確職責許可權
聚焦主責主業
《意見》明確,除市直屬機關紀工委外,撤銷市級黨政群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紀檢組(紀委、紀工委)和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局、監察室、監察科),統一設置市紀委派駐機構28個,其中單獨派駐紀檢組13個、歸口派駐紀檢組14個、派出紀工委1個(市直屬機關紀工委)。
改革後的紀檢組將改變以前雙重管理的模式,派駐機構由市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對市紀委負責並請示報告工作。同時,協助、配合市紀委職能部門履行相關職責。市紀委職能部門按照業務分工,對派駐機構進行管理、指導、服務和監督。實現“六統一”,即統一機構名稱、統一人員編制、統一幹部人事、統一組織關係、統一工資福利和統一工作經費。
改革後,派駐機構與駐在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駐在單位要明確分管領導、相關機構和人員,切實承擔起本單位教育、制度、監督等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派駐機構對駐在單位和所屬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派駐機構與市直屬機關紀工委都是市紀委派出的機構,工作上相互溝通、協調和配合。市直屬機關紀工委領導市直各單位機關紀委的工作。派駐機構根據職責查辦駐在單位有關案件,提出黨紀處分建議,移送市直屬機關紀工委審理。
充實機構力量
強化管理保障
《意見》指出,此次改革通過劃轉、調劑、適當增配等方式,加強派駐機構力量。實行統一派駐後,市級黨政群機關紀檢監察專職幹部的行政編制(不含政法專項編制)相應劃轉到市紀委,由市紀委會同市編辦統一管理,在派駐機構間統籌調劑使用。
派駐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組人員編制使用所在單位的政法專項編制,市紀委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幹部管理有關規定對其人員進行必要的交流任職。派駐高新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廣西—東盟經開區管委會的紀檢組人員編制使用管委會的人員編制控制數。
在管理保障方面,派駐機構的辦公條件由駐在單位(不含歸口監督單位)負責保障,派駐機構工作經費和派駐機構幹部(暫不包括派駐開發區及公檢法紀檢組人員)的黨組織關係、群團關係、工資關係和福利待遇等全部由市紀委統一管理。(記者
楊樂 通訊員 劉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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