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 廢止120件規章或文件
將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
日前,南寧市人民政府公佈開展行政審批設定依據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商登記前置性審批依據清理結果:廢止1件政府規章和119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修改9件政府規章和10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9件地方性法規,將7件政府規章和20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納入修改計劃。此舉將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和社會創造力。
據了解,從去年5月起,南寧市就組織各縣區(開發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對現行有效的38件地方性法規、68件政府規章和500多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涉及行政審批設定依據、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和工商登記前置性審批依據(以下簡稱“三清理”)的內容進行全面細緻的清理。
在此次“三清理”中,南寧市廢止了《南寧市會展業管理辦法》1件政府規章和《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人民政府專業顧問聘任實施細則〉的通知》等119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修改了《南寧市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等9件政府規章和《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舊城改造片區前期調查工作的通知》等10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另外,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南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9件地方性法規,將7件政府規章和20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納入修改計劃;確認了323件2013年12月31日以前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規範性文件繼續有效。
通過清理,確保了南寧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條款不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剔除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條款,清除了工商登記前置性審批等與國家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不符的內容,有效地消除了影響南寧市全面深化改革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制度障礙,有力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
關於公園管理
新建公園將不需登記備案
日前,南寧市公佈了關於修改《南寧市公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決定,修改後的《規定》相較之前有哪些變化?南寧市林業和園林局法規科工程師覃宇洋給予解讀。
新建公園不需登記備案
舊規定:“新建公園投入使用後60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到市、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公園登記備案。改建、擴建公園及其他改變公園登記內容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新規定:該內容已經被刪除了
【解讀】隨著城市的發展,南寧每年都新建了一批公園,從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來説,新建公園的報批等手續不再進行登記備案,以減少各種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大部分公園實行免費
舊規定:“公園門票、公園遊園項目以及參觀點內交通客運的價格,經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因公園增加遊園項目、遊園項目內容或其他原因,需要提高公園門票價格的,由公園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公園內舉辦活動確需實行收費或提高公園門票價格的,應向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臨時活動門票價格。按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園,其門票和公園遊園項目、參觀點內交通客運的價格,由經營者自主定價。”
新規定:“公園門票、公園遊園項目以及參觀點內交通客運價格的確定和調整,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解讀】目前南寧市絕大多數公園都已免費開放,免費開放後的公園管理與原有的管理模式出現了很大的不同,原有的《南寧市公園管理規定》不能滿足目前公園綜合管理的要求,為此將“公園收費”“提高門票”等內容刪除或修改。
公園內燒烤需經公園同意
舊規定:“未經公園管理機構許可,不得在公園內營火、燒烤、垂釣、宿營。”
新規定:“未經公園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公園內營火、燒烤、垂釣、宿營。”
【解讀】舊規定提到的“許可”字眼都會涉及行政審批事項,不符合目前“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等規定,所以將“許可”改為“同意”。
關於房屋建設
三步走 私有房屋報建看過來
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準不斷提高,要求改善居住環境、住房條件的呼聲越來越強烈,那麼城市居民、農民應該怎樣辦理私房建設手續呢?據悉,《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私有房屋建設規劃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辦法》)已經于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通過,並自2月17日起實施。
《辦法》裏的私有房屋,是指用於居住的個人所有或數人共有並依法享有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建築。
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申請私有房屋建設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地性質、景觀控制、建設現狀、宅基地狀況、城市規劃等因素確定是否允許建設。不過,近期已列入城市改造或開發併發布拆遷公告的區域,不允許進行私有房屋建設。
私有房屋建設的層數、面積和建築風格也有嚴格要求。在中華路及延長線、邊陽街、義忠街、江濱路、臨江街、河堤路、康複路、教育路、星湖路、園湖路圍合區域內以及邕江兩岸、南湖周邊100米控制區範圍內,私有房屋建設只允許按原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的面積、層數進行改建,且嚴格控制在四層以下(含四層),總高度不得超過14米。
沿江大道、沿江大道西北沿邕江邊規劃道路、南建路、五一東路、福建路圍合區域內的私有房屋建設嚴格控制在三層以下(含三層)、總高度不得超過11米。如原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的層數超過三層的,可適當放寬,但必須控制在四層以下(含四層),總高度不得超過14米。
朝陽路、民族大道、當陽街、新華街圍合區域和解放路沿街區域為傳統街區,改建時須保留原建築風格且符合傳統街區規劃控制要求。
建房程式三步走
根據《決定》,南寧市城市規劃區內私有房屋建設的規劃管理,實行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制度,建房程式分三大步走。
第一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個人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領取私有房屋建設用地規劃申請表,如實填寫並按要求到所在村(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持有關批准文件、戶口本、身份證,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要求,核定用地具體位置和界限,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個人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建設個人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私有房屋建設工程規劃申請表、戶口本、身份證和地形圖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
第二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個人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領取私有房屋建設工程規劃申請表,如實填寫並按要求到所在村(居)委會加蓋公章後,持《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批准書、戶口本、身份證和地形圖(必要時出具四鄰意見書,以及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查,劃定建築紅線後,方可按要求進行施工圖設計。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查施工圖後,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三步拿證後方可破土動工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前條規定的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報送的資料後,將在法定工作日20天內提出審核意見或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或委託有關部門現場驗線後,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的方可破土動工。
私有房屋竣工驗收後6個月內,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建設檔案機構無償報送建設工程竣工檔案。
關於盲人保健按摩
擅用“盲人按摩”字樣將被罰款
未取得盲人保健按摩機構資格認定的按摩機構,不得使用“盲人按摩”字樣作為機構名稱。昨日,記者從南寧市政府獲悉,《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下簡稱《新規》)近日已經市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通過。
近年來,由於盲人按摩培訓的正規化和專業化,南寧盲人按摩機構如雨後春筍般涌現,南寧市很多盲人按摩工作者還遠赴廣東等地從事按摩工作。但是,盲人按摩機構多了,也有市民擔心南寧市出現的不少盲人按摩院是否正規、是否有“挂羊頭賣狗肉”行為。
根據《新規》,開辦、經營盲人保健按摩業應符合下列條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相應的資金;盲人保健按摩人員不得少於2人,每增加1張按摩床,須增加盲人保健按摩人員1人;盲人保健按摩人員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經過保健按摩職業技能培訓,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按摩工種);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健康合格證;經營場所設計應符合有關規定,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按摩床位2張。每遞增1張床位,經營場所面積應增加7平方米。不得設置包廂、隔斷、房中房、貴賓房、蒸浴、洗浴等設施;經營場所、用具應符合衛生標準,並有相應的衛生防護和消毒設施。
《新規》規定,開辦、經營盲人保健按摩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城區殘疾人聯合會申請,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審核合格並取得盲人保健按摩機構資格認定。未取得盲人保健按摩機構資格認定的按摩機構,不得使用“盲人按摩”字樣作為機構名稱。
如違反上述行為,由縣、城區殘疾人聯合會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取消盲人保健按摩機構資格認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另外,盲人保健按摩經營業主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規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經營業主不得向從業人員收取押金,不得扣留和變相扣留從業人員有關證件。
關於城市照明
建設單位不得隨意遷移照明設施
日前,《南寧市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公佈修改內容,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因工程建設需要,須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徵得照明設施管理人同意。”由修改前的“批准”改為“同意”。南寧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主要是取消了審批,改為同意,但建設單位也不能隨意遷改、拆除照明設施。
修改後的規定與之前的有什麼不同?南寧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南寧市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將第二十七條的“批准”,修改為“同意”,因為根據取消行政審批的相關規定,“批准”是要審批的,“同意”不用審批,例如某施工單位因工程需要拆除一處照明設施,修改前的《南寧市城市照明管理規定》規定,施工單位要向市政部門審批,經過批准後方可拆除,而根據修改後的規定,施工單位不用審批,只需要經過市政部門同意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