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廢止119件政府規範性文件
全面清理制度藩籬,323件南寧市規範性文件繼續有效
3月3日,記者從南寧市法制辦獲悉,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南寧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2013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公佈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確認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共323件。其中,30件規範性文件需要進行修改。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2014年5月起,南寧市組織各縣區(開發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對現行有效的38件地方性法規、68件政府規章和500多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中涉及“三清理”(即對涉及行政審批設定依據、限制非公有制發展規定、工商登記前置性審批依據的清理)的內容進行全面清理。
經過全面清理,共發現有22件地方性法規、36件政府規章、120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約353個條款涉及行政審批的內容。南寧市法制辦對其中涉及增設行政許可條件、增加當事人義務或者不需要設置行政審批而通過改變管理方式可以達到規範管理的條款,進行了修改或刪除;對一些不屬於南寧市自行設置但根據國家、自治區最新規定已經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南寧市也相應取消或者調整相關規定。
此外,南寧市有1件地方性法規、1件政府規章和2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共5個條款的規定與當前國家關於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規定不相符。例如,政府規章《南寧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暫行規定》中,關於“取得南寧市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從業資格認定,並按規定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的規定,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關於“工商部門憑登記備案證明辦理工商相關手續”的規定,均屬工商登記前置性審批,相應修改為後置性審批。
這次清理,廢止了《南寧市會展業管理辦法》1件政府規章和《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人民政府專業顧問聘任實施細則〉的通知》等119件市政府規範性文件,修改了《南寧市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等9件政府規章和《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舊城改造片區前期調查工作的通知》(南府發〔2003〕81號)等10件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另外,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南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9件地方性法規,將7件政府規章和20件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納入修改計劃;確認了323件2013年12月31日以前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規範性文件繼續有效。
此次清理的所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文件,均沒有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規定。 |